12月9日,陕西省文物局组织召开“咸阳洪渎原墓葬考古新发现新闻发布会”。
据介绍,2020年6月至2021年11月,陕西省考古研究院在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底张街道和北杜街道发掘了战国、两汉、西晋、十六国、北朝、隋、唐、宋、明、清古墓葬3648座,墓葬时代延续长达2200余年。特别是发现了中古时期系列家族墓园,隋唐高等级墓葬普遍设置围沟兆域并夯筑封土。
发掘地点位于汉、唐长安城北的“洪渎原”墓地,是这个时期除陪葬帝陵外等级最高的墓地,埋葬的墓主多数系皇亲国戚、高官显贵,并见诸史籍;已发掘的中大型墓葬占比大,纪年墓葬数量多,出土文物丰富。
在17个月的发掘中,共发现战国晚期王陵(王后陵)及其陪葬墓地1处、西汉早期墓地1处、东汉家族墓地12处、西晋家族墓地3处、十六国家族墓地3处、十六国至隋代公共墓地1处、北朝隋唐墓园77座及大量的宋明清平民墓葬,出土文物16000余件(组),取得了一系列重要的考古收获。目前发掘工作仍在持续开展。
在此次发掘中,考古人员采取了片区制发掘管理方式,通过预判发掘成果和精细化发掘方式,发现了北朝隋唐中高等级墓葬的围沟、封土、石刻等地面建筑及其布局方式和发展脉络,使考古发现和发掘资料尽可能发挥整体化优势,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如何看待这次洪渎原考古?
陕西省考古研究院研究员张建林点评认为,通过洪渎原墓地的发掘,完整展现了一个非常长的历史时期的家族墓地的发展演变过程,学术意义非常重大。
从考古发掘来讲,为什么这次发现了这么多目标?我们在田野考古理念上发生了一个改变:即便它是一个墓葬,也要把它当成遗址来发掘。过去考古发掘,对墓葬只指的是墓道、过洞、天井、墓室这些,最多再关注一下封土,对墓园地上的其他的设施,对这个墓的整个范围过去是不重视的。这么大范围的揭示出来这么长时段的延续下来的墓园结构,这是第一次。
另外唐代有墓田制度,《丧葬令》和《大唐开元礼》对墓田是有严格规定的,从一品到五品,它是从方九十步、方八十步、方七十步、方六十步逐级减小的。到了六品以下,规模一下就减到方二十步。但《丧葬令》和《开元礼》里都是盛唐晚期的时候,在初唐时候什么样、隋代时候什么样、北周什么样?文献里边没有记载。另外,关于墓田的规定也是动态的。比如开元廿九年,皇帝专门下敕要递减,把墓田的规模要递减,一品要从九十步减到七十步。它主要针对的是品级官,这实际上是对唐代公务员的要求。对一般人他等而下之,下边不做规定,比如说二十步、二十步以下,规模就很小。
但从这次考古发掘的情况来看,也有跟制度不相合的,有或者低于这个制度的,或者高于这个制度的,在制度的执行上并不是很严格。这些过去只是在文献上有记载。实际上历史学界过去对唐代的墓田是很关注的,但基本上依照的是文献。我们现在是从考古学上找出来和《丧葬令》和《大唐开元礼》的参照,这也说明,考古对证史补史具有重要作用。
实际唐代对墓田不单规定了规模,也彰显了当时私人墓田的不可侵犯。唐律规定:“诸盗耕人墓田,杖一百。”你耕地耕到人家墓田里边,就是围沟里面,那要打一百杖。你要把人家坟坟墓都伤了,那就要强制把你流放到其他地方去服役一年时间,等于判一年刑。所以墓田是在唐代,别人是不能随便损坏的,损坏了是要受到法律的惩罚的。所以尽管这些墓葬有些是跨代的,从北周到隋到初唐,但墓田的排列井水不犯河水,排得非常整齐。这也说明了唐律里边规定的不能伤及别人墓田这种做法,在前代也应该都是有的。
西北大学文化遗产学院教授冉万里点评说,这批墓葬的时间跨度非常长,但从战国到隋唐是它的核心时期。这个时期,关中正是中国文化的核心区,而洪渎原这些墓葬刚好在汉长安城和隋唐长安城的西北方向。它们之间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这是本次考古发掘非常重大的意义。在考古发掘中发现了很多少数民族的名字,这是当时民族关系融合的典型反映。此外在学术研究层面还起到了证经补史的作用,比如不仅纠正了文献上关于宇文韪名字的错误,还出现了“太仪”(注:公主的生母)这样的称谓,以前听都没听过。
陕西省文物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周魁英表示:“这次考古,我理解从墓葬到家庭墓葬,到墓园到围沟到兆域,刚好说明了我们整个中华文明五千年不间断的文化基因。因为我们有这种文化基因,所以到现在为止,我们五千年中华文明不但不间断,而且我们中华文明基因里面的大一统意识依然是我们中华文明的核心。所以中国的完整统一是我们的核心价值观,是我们的底线。”
华商报记者 马虎振/文 邓小卫/图(陕西省考古研究院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