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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一男子以贪污罪被逮捕 取保候审30年无下文!检察院:已启动核查

来源:红星新闻 时间:2021-12-14 07:05:07 编辑:王蜀周秦 作者: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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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西省运城市垣曲县男子杨金文向红星新闻记者反映,其在 1991 年承包经营垣曲县硅铁厂期间,被垣曲县人民检察院因贪污罪逮捕。1993 年 10 月被取保候审。随后,该案长达 28 年无下文。期间,杨金文多次到有关部门询问案件进展但没有结果。直到近期,他委托的律师向垣曲县重新提交相关法律手续,希望能够了结此案。

  12 月 13 日,垣曲县人民检察院一位接待过杨金文的负责人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此案以前是检察院反贪局经济科办理,后来搁置至今已经有 20 多年。" 近期,杨金文的律师提出以后,检察院已经在调取卷宗核查此案。相信不久后将会有一个好结果。"

  男子 30 年前承包企业以贪污罪被逮捕,企业性质认定成定罪焦点

  杨金文 1950 年出生,今年 71 岁。1981 年,杨金文任英言公社企业办干事,1985 年被垣曲县乡镇企业局调任到垣曲县硅铁厂任供销科科长。当时的杨金文已经是中级经济师,被任命为硅铁厂副厂长,分管供销业务。

  1988 年,杨金文与厂长贾选民签订了供销承包合同,押金两万承包硅铁厂的原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由于企业效益很好,1989 年杨金文又与贾选民签订了全厂的承包经营合同,承包金额为 20 万,负责企业所有生产经营活动。

  1991 年 4 月 29 日,杨金文和会计王希敏突然被垣曲县人民检察院宣布以贪污罪逮捕。同时被关押收监的还有厂长贾选民、电工安新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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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1 年 4 月 29 日杨金文因贪污罪被捕

  杨金文说,当时他被认定的涉案金额为 4 万余元,他被关押后,检察院办案人员从他家中扣押现金、国库券、存单等物品,共计 5658.5 元,还差 3.5 万元。

  我国《刑法》规定,贪污罪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行为。

  杨金文能否被定为贪污罪,由硅铁厂的性质决定。硅铁厂是否为公办企业成为一个核心问题。

  " 硅铁厂是私营企业,虽然它挂靠在县乡镇企业局,但挂靠仅仅是为了方便贷款。1990 年相关部门清查时,认为这样的挂靠不符合规定,就把厂子注销掉了。当时厂子正准备改为私营企业。" 杨金文说,就在当时将要重新拿到营业执照时,几人案发。

  杨金文说,自己和企业的相关负责人被收监以后,厂子被迫停办。硅铁厂的合作伙伴,曾签过购销和投资补偿协议的临汾地区物资再生利用公司,将硅铁厂告上法院。要求硅铁厂退还货款和利息,赔偿违约金。

  1991 年,运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民事案件。该案的判决书印证了杨金文的说法。在这份判决书中,运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硅铁厂工商局注册虽属集体性质,但从资金来源和实际经营情况来看,实为挂靠集体的私营企业,由贾选民经营。且在 1989 年全国对工商企业法人登记换照时,因硅铁厂不具备集体企业手续,故旧照交回未换新照,1990 年按注销处理。因此,硅铁厂欠原告货款应由贾选民个人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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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中对硅铁厂性质的认定

  该案在运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该院还曾在 1991 年 10 月 21 日就垣曲县硅铁厂企业性质如何确定请示过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高院审委会研究认为,垣曲县硅铁厂的企业性质确认主要应从企业的资金来源认定为妥,垣曲县硅铁厂的资金来源主要由贾选民投资和农业银行贷款,矿山公司、神后村、县乡镇局(乡镇企业局)均未在硅铁厂投资。经与有关部门联系认识一致,垣曲县硅铁厂的企业性质应确认为私营企业。

  此后,硅铁厂将此案上诉至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1996 年 1 月 12 日高院做出判决。这份判决同样认定,垣曲县硅铁厂属贾选民自筹资金和贷款所建,垣曲县乡镇企业局并没有投入资金,该厂为私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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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硅铁厂性质的批复

  逮捕后被取保候审 28 年无下文,检察院称已开始核查,不久会有结果

  杨金文称,1991 年 4 月 29 日自己被捕以后,县里还在大礼堂召开了公捕大会。把这一案件作为重点案件处理。" 全县人民都知道我是贪污犯。以至于在上学的孩子也受到了影响。"

  期间,1991 年 8 月和 12 月,杨金文有两次短暂取保就医,随后继续被关押。直到 1993 年 10 月,杨金文被通知取保候审。杨金文说,他至今不知道是谁通知自己取保候审的,也没有拿到相关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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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1 年 8 月,杨金文因患病被短暂取保候审

  此后 " 贪污罪 " 的名声一直缠绕着他。他曾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直到今年 5 月,垣曲县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接待了杨金文。事情有了转机。杨金文也于近期委托了律师,想要了结这桩旧案。

  红星新闻记者联系到杨金文的律师张铁雁和王保民,其表示已经向垣曲县人民检察院提交了有关手续,正在推进案件进程,等待阅卷。

  12 月 13 日,垣曲县人民检察院一位接待过杨金文的负责人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此案以前是检察院反贪局经济科办理,后来搁置至今已经有 20 多年。近期,杨金文的律师提出以后,检察院已经在调取卷宗核查此案。同时检察院还将询问当年案件的一些经办人。

  " 如今该案已过时效,肯定不会再提起诉讼了。相信案件不久将会有一个好结果。"

  红星新闻记者 吴阳


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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