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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男子二手房交易网签备案后又被注销 竟是购房人资格有假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21-12-16 15:22:28 编辑:方正 作者:田睿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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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中介买卖二手房,准备过户时发现网签合同突然被注销,住建局回复是因购房人涉嫌虚假申报购房资格审核材料,而购房人称是中介全权办理的资质,他也是受害者。

  卖家:合同网签完成银行也已放款 准备过户时发现网签被注销

  赵先生是西安人,近期准备出售位于西安市矿山路的一套小户型,并通过百年行西安家合亿诺置业有限公司将房源挂在了贝壳找房平台。

  今年9月,中介工作人员联系赵先生,称有位蒋先生看中了他的房子,想当面沟通。9月10日,赵先生与蒋先生见面后,在中介公司签订了《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和《中介服务合同》,约定房屋成交总价78万余元,首付款24万,剩余按揭贷款。

  合同网签备案后,蒋先生拿到了银行放款,但中介却迟迟未通知赵先生办理过户。11月17日,赵先生主动联系中介工作人员询问什么时候可以过户,对方却称网签合同已经被注销,没法过户了。

  “我问中介,他才告诉我11月10日西安市住建局就注销了网签合同,原因是购房人的购房资质造假被发现了。”赵先生说,在签合同时,中介和蒋先生都承诺提供的资料是真实的,合同里也约定了,没想到最后一步被查出来资质造假。

  赵先生回忆,此前中介人员曾给他提供过一张人才认定信息查询结果截图,蒋先生经西安市气象局认定为E类人才。出现问题后,他再查询发现已没有蒋先生的人才认定信息。“我最近才打听到蒋先生是开理发店的,根本不是气象局的E类人才。”

  赵先生说,现在房屋交易终止,首付和贷款金额都在资金监管账户,中介费是由蒋先生支付的,虽然没有对自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经过两个月的准备交易最终未成功,也耽误了他的时间和精力。“按合同约定,蒋先生应该承担总房款20%的违约金,但蒋先生不认可,我退让了一步,但关于违约金问题目前还没谈拢。除了违约金,我现在质疑蒋先生之前的人才认定是怎么审核通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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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市住建局:购房人涉嫌虚假申报购房资格审核资料 已注销合同网签备案

  12月14日,华商报记者看到今年9月10日甲方赵先生和乙方蒋先生签订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房屋总价为78.7万元,乙方若出现提供的证件资料等不真实、不完整、无效,导致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之后乙方配合甲方完成网签合同及交易资金监管协议的注销手续,同时乙方应按房屋成交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合同中还明确说明了房屋限购政策告知函,详细解释了西安市商品房限购限售政策。在合同其他约定中,房屋购买人承诺非本市户口且在本市无住房,属于经批准引进的各类人才且具有人才认定表并已公示。

  《中介服务合同》中显示,丙方为西安家合亿诺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约定2万余元的中介服务费、3000元贷款服务费、1000元权证服务费均由蒋先生支付,9月10日,蒋先生已支付2万元。

  赵先生手机里的贝壳找房App中能看到房屋交易进度,9月10日签三方合同,9月17日完成材料审核,9月24日完成资质审核并网签,11月4日银行放款并预约过户成功。

  11月17日,赵先生通过12345微信平台投诉此事后,11月25日西安市住建局回复称,实际情况是购房人涉嫌虚假申报购房资格审核资料,并已被相关部门取消认定结果,不符合西安市住房限购政策要求。根据“对提供虚假信息或瞒报家庭成员信息,住房条件等规避限购政策,恶意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房管部门要将其列入失信人员黑名单,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购房”;“对通过虛假资料骗取购房资格的个人,一经查实,注销当事人网签合同”等严厉打击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已注销了买卖双方的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涉及交易纠纷以及追偿责任等问题,建议通过法律途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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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房者:不知道限购政策,是中介办理的购房资质

  12月14日,记者联系到蒋先生,他称因自己正被此事弄得焦头烂额,并造成巨大损失。“我刚来西安没多久,开了家小理发店。因为孩子明年上小学,我就想着在西安买套房,没想到房子没买到,赵先生还要我赔偿他的损失,而且所有房款都还在资金监管账户里取不出来。”

  蒋先生说,这家百年行门店之前就在他的理发馆旁边,大家比较熟,中介人员告诉他可以帮忙办理购房资质,只需要提供身份证等基本资料。除了中介费,今年7月他还交了一笔办资料的费用,在签合同前,中介给他提供了人才认定信息。“我之前并不知道假的资料会对后期造成影响,现在才知道可能短期内都没法再买房。”

  记者联系到百年行西安家合亿诺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费女士,她解释说,当时蒋先生是另一位中介公司人员介绍来的,人才资质也是其他中介人员给办理的。虽然大家是同行都认识,但并不是一个公司的。“签合同之前,我们也输入了蒋先生的身份信息,查询到蒋先生的人才认定信息确实是公示的,便将截图提供给了赵先生。”

  费女士说,他们是在预约过户时才得知住建局已注销了网签备案合同,现在买卖双方正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将走法律程序。关于中介费退费的问题,费女士说,百年行是加盟贝壳的,会根据总部要求完成合同解除流程,之后再经过公司审核将全款中介费用原路退还至客户账户。

  华商报记者 田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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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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