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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灭门案”1月28日开庭再审 77岁被告张满已申冤28年

来源:封面新闻 时间:2022-01-25 21:12:16 编辑:王蜀周秦 作者: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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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4日,77岁的张满告诉封面新闻记者,云南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将在1月28日开庭,重审他所涉及的32年前的大理一家四口遇害案。

作为在该案中判无期徒刑的“杀人犯”,至刑满释放,张满服刑二十四年零三个月。但除了一组有罪供述外,28年来张满均坚称自己没有杀人。

1月24日,张满接受封面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希望这次能还我清白。”

1997年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命案:

杀害一家4口,被判无期徒刑

“杀了4条人命,为什么不判我死刑?凭什么判无期徒刑?”张满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常由此打开话题。

张满向封面新闻记者提供的该案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显示,1989年12月16日,28岁的村民王学科一家四口被发现在家中全部遇害。案发五年后,张满被警方带走,经调查被认定为该案凶手。

法院认定,张满因与同村村民王世明有积怨,从而产生了杀害王世明的长子王学科进行报复的恶念。1989年12月14日晚,张满潜入王学科家中,乘王学科不备将其击倒并杀害、并将尸体抛入水井之中。随后,张满将王学科之妻赵丽英、其子王高能、其女王高田杀害后逃离现场。

法院认为张满杀人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本应依法严惩,鉴于本案的实际情况,应酌情考虑从轻处罚。

1997年3月26日,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满无期徒刑。一审宣判后,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以“一审判决程序违法,对被告人张满量刑畸轻,罪、刑不相适应”为由提出抗诉;张满以“没有杀人,所作有罪供述是刑讯逼供形成,请求宣告无罪”为由提出上诉。1999年,经二审,该案维持原判。

张满的辩护人、北京观韬中茂(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仲若辛向记者表示,张满杀了4个人只判无期,判决值得探讨。

过程:

全案仅一组有罪供述,当事人称“现场鞋码不是自己的”

张满向封面新闻记者表示,1994年12月20日,自己被带到公安局后,时任大理市刑侦大队大队长甘某即宣布他与王学科被杀一案有关,并问他“1989年12月24日你在干什么?”张满被这变故高的莫名其妙,表示对五年前的事一时想不起来了,但自己绝对没有杀人。后来张满才知道,妻子张玉吉、儿子张银峰也在同日被警方控制。

9日后,张满在两日内连续作出3份有罪供述,这是本案至今唯一一组有罪供述。

张满表示,自己作出的有罪供述中有多段情节不和常理,“比如我时穿的鞋是43码,但现场发现的鞋印是39码,我就说自己割开了鞋后跟,大脚穿小鞋。”

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当年的主要办案人甘某曾任大理州强制戒毒所所长,目前已被免职退休。

1994年12月28日,张满49岁,作出有罪供述后其被收容审查。1996年8月29日,张满被正式逮捕。

仲若辛表示,张满在卷的供述笔录共有26份,其中,1989年12月刚刚案发后的1份、1994年12月的2份,均为无罪供述。1994年12月27日和28日的3次讯问笔录为有罪供述。之后张满18次讯问笔录均为无罪供述和辩解。张满在一审、二审开庭时,也均作无罪供述和辩解。

2022年1月4日,云南高院撤销该案之前判决,发回重审

申诉:

77岁“凶手”申冤28年 盼有生之年重获清白

服刑期间,张满坚持申诉。

2011年9月14日,张满66岁,因患高血压极度高危,血吸虫性肝病等,获准保外就医,监外执行。

2018年3月19日,张满在服刑24年零3个月后,刑满释放。获释后的张满依然坚持无罪申诉。

2019年10月22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向云南省高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建议重新审理。

2021年8月27日,云南省高院决定重新审理张满故意杀人案。

2022年1月4日,云南省高院裁定撤销该案1999年的刑事附带民事裁定和1997年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发回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2022年1月28日,张满77岁,云南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将开庭再审该案,张满称,将到庭继续要求判自己无罪,并对涉嫌刑讯逼供的甘某提出控告,要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封面新闻记者 杨峰


来源:封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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