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西安高新区一养老院质疑物业按商业标准收电费 经协商电费价格降低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22-02-07 22:34:49 编辑:方正 作者:李婧 版权声明

← 点击大图左右可翻页 →

  相关法规规定养老机构水电价格按居民生活类执行,准备在西安高新区草堂街道泰和社区开办养老服务中心的李先生发现,物业给其结算水电费均按商业标准。

  养老院正在装修被物业停电

  近日,市民李先生反映,他是高新区幸福里养老服务中心负责人,去年7月选址泰和社区商业裙楼,之后开始装修。2022年1月28日,物业突然停了中心的电,导致无法继续装修,物业表示他已经拖欠电费。

  李先生表示,目前敬老院已经基本装修完毕,原本2021年要完工,因为疫情耽误一个月,解封后他让工人干了两天活,2022年1月28日,物业突然给他们断电,再接着春节到目前还没有恢复用电。尽管如此,李先生还是希望到3月份养老院能正常启动。

\

  2月7日,华商报记者在该养老机构看到,中心的门头牌匾被红布遮着,一楼还能看到日间照料中心·社区餐厅的字样,养老服务中心隔壁就是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进入其中,李先生介绍一楼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二楼、三楼为养老院,能容纳64张床位,四楼为户外活动场所和办公区。可以看到硬装基本结束,“二三楼地面一铺,就能进家具了,现在没电没法继续装修。”李先生说。

  根据物业给养老院的水电费清单可看到,养老院的电费单价1.5元/度,水费单价6元/吨,去年7月到12月25日电费19791元,加上水费,费用合计21861元。

  “之前已经给物业断断续续交了10万元左右的费用,物业说我只预交了1万元的水电费。”华商报记者看了李先生的记账本及转账记录,基本都是转给个人,较大的款项有备注的装修押金、购买砂石等,不少转账没有备注。

  质疑按商业用电收费物业置之不理

  李先生说之所以被停电原因是他要求按照居民用电用水的标准交费, “养老机构的水电气暖应该执行居民标准,但是物业是按商业标准收取。”李先生说,自己把相关法规条款发给物业负责人,对方一直置之不理,到了1月28日不打招呼直接断电。

  

\

  华商报记者查询到,《西安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第59条规定,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应当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优惠政策。去年11月发布的《西安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也有“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的规定。

  在陕西省社会组织信息平台可以查询到李先生的机构的信息,成立于2021年10月,业务主管单位为西安高新区民政局。李先生表示,他们是引进的2021年重点项目,街道办一直对他们很支持,帮他解决面临的各种问题。电费的事高新区草堂街道让物业按照居民标准执行,但小区的物业公司在鄠邑区,一直没有执行。

  物业同样在泰和社区商业裙楼,来到物业办公室,项目负责人崔先生表示,欠费后多次联系过李先生,敬老院之前仅预交了1万元的水电费,欠费不交所以停电。

  “小区用电是临电,电价本身比居民用电高。”崔先生说,泰和社区是安置房小区,外围裙楼实行商业电价1.5元/度。

  经协商按0.77元/度的标准核算电费

  2月7日下午,华商报记者与李先生及崔先生一起前往鄠邑区的物业公司,公司负责人明确了小区水电收费的情况。

  泰和社区是安置房小区,小区建设是鄠邑区牵头,建成后由高新区托管,交接手续没有全部完成。小区用电还是临时用电,价格0.77元/度,没有转为正式用电前,已经安置的居民电费按居民电价执行,但和临电价格间有差价,每度电的差价经协商由鄠邑区补贴,裙楼里社区服务中心也没有按居民用电算,优惠执行0.77元/度的标准,其他都是正常的1.5元/度的标准。

  物业属于企业,李先生要求养老院按照居民用电执行,但物业不可能承担两种电价间的差额,差价需要相关部门补贴,不能让企业承担。

  街道办也联系了他们物业,目前能做出最大让步是对养老院参照社区的标准收费,电费按0.77元/度的标准,水费按3.3元/吨的标准,随后对水电费按照新的标准核算,以后接入正式用电,再按照居民用电价格执行。

  对于目前的处理结果,李先生觉得可以接受。

  华商报记者 李婧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相关热词搜索: 养老院 物业 标准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