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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中杰物流公司司机称卸货时受伤 公司却不愿全额赔偿医疗费

来源:华商网 时间:2022-02-16 16:32:41 编辑:钟梦哲 作者:赵嘉琨 钟梦哲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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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商网讯(记者 赵嘉琨 钟梦哲)来自咸阳的袁师傅在西安中杰物流有限公司从事货物运输工作,因为“工伤”对公司失望透顶。他告诉记者,去年12月6日,他和往日一样开着货车去送货,在卸货过程中货物突然倒下,刚好砸到他的胸口处。“工作过程中出了这样的事故,公司竟然不管不问,连住院治疗的费用也不肯出。”这令他难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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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卸货时被货物砸伤

  三天后确诊创伤性胸导管破裂

  意外发生在2021年12月6日,这一天,公司派袁师傅开车将货物从鄠邑区送往渭南。到达目的地后,袁师傅开始卸货。他说,货物突然倒下,刚好砸到了他的胸口处。因疼痛难耐,他于12月7日前往空港医院进行检查,报告结果未见明显异常。

  两天后,袁师傅仍感到胸闷气短,再次去往医院进行检查。经西安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心胸外科诊断,确诊为创伤性胸导管破裂、肺挫伤、胸部闭合性损伤。

  两次检查仅相隔两天,结果却大不相同。袁师傅认为,这是因为两家医院使用的仪器不同,所以第一次检查时没有查出来。他说:“第一次检查只花了四百多元,第二次检查花了九百多元。”

  看病共花费13000元

  报销费用时陷入僵局

  经过10天左右的住院治疗,袁师傅康复出院。虽然身体已经没有了大碍,但是公司对此事的态度让他犯了难。

  袁师傅告诉记者,他向物流公司提出了工伤赔偿的请求,但对方总是用各种托词拒绝,不愿意进行赔偿。“我就想让公司赔偿我的看病钱,花了多少钱就赔多少钱,我也没想多要。”袁师傅说,“看病一共花了13000元,公司一分钱都没给过,给老板打电话他也不接,发微信也不回,他们不想给我赔这笔钱。”

  袁师傅本想向相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但是在申请工伤认定之前,需要先认定劳动关系。由于入职时未签劳动合同,公司又不配合他开具劳动关系证明,维权一时陷入僵局。他说:“当时入职的时候公司说一年后再签劳动合同,我就直接开车送货了,上班期间也没交工伤保险。”

  物流公司认为就医有时间差

      袁师傅是否是工伤尚存疑问

  2022年2月15日下午,华商网记者跟随袁师傅来到西安中杰物流有限公司,在公司走廊见到了负责处理此事的工作人员梁先生。

  梁先生承认袁师傅是他们公司的员工,但针对此次事故,他表示袁师傅没有在受伤后第一时间住院,而是在三天后才住院治疗,存在一定的时间差,所以公司对于“袁师傅受伤是否是此次事故造成的”存在疑虑,“当天确实发生了事故,但是不是因为这次事故导致袁师傅住院,因为中间存在时间差,双方对这部分存在分歧,又没有办法说清楚。”

  对此,袁师傅解释道,刚开始疼得不是很厉害,他还坚持把货卸完了,后来去空港医院开了点药,当时没检查出来是胸导管破裂,等到第三天疼的受不了了,他才去西安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检查的。

  记者就袁师傅“受伤之后能否继续搬货?且能坚持到第三天就医才查出胸导管破裂?”一事咨询了西安某三甲医院医生,对方认为“完全有可能,当时受伤是胸导管是破裂还是有损伤?在最初都不清楚。因为创伤很多东西早期可能不是那么明确,需要时间才能表现出来,胸导管损伤的诊断本身就比较复杂一些。”

  当事人要求公司全额赔偿

  公司称需要内部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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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不知道具体情况,因为存在时间差,你中间是不是还有别的事情,这个现在说不清楚。”梁先生对袁师傅说,“公司的解决方案就是双方来协商这个事情,你提出你的诉求,我们协商一个合适的金额尽快把这个事处理了,而不是你说的花多少钱就赔多少钱。”

  袁师傅不同意这种说法,坚持要求公司全额赔偿自己的医疗费用共计13000元。梁先生称,老板因为身体原因不在公司,他会向老板转达袁师傅的诉求,至于能不能按照袁师傅的诉求来赔偿,他说了也不算。他称,如果协商不下来,袁师傅可以走法律途径解决。

  当记者问到什么时候能够给出回复时,梁先生表示16日下午之前就可以给回复。

  “我觉得这个太不合理了,因为我为公司出力气,为公司上班,我看病花了多少钱,他就应该给我赔多少钱。”袁师傅气愤说道。

  律师声音:

劳动关系的存在是工伤认定的前提

  针对物流公司方面对袁师傅看病存在时间差的疑虑,未央区人社局法律顾问郝占辉表示,这样的顾虑有一定的合理性,“换位思考,如果你是公司老板你也会这么怀疑,这叫合理怀疑。”

  郝占辉建议,当事人受伤之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申请工伤。但是,申请工伤的前提是受害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存在是工伤认定的前提。如果劳动关系不明确,当事人必须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和人民法院的审理确认劳动关系以后才能申请工伤认定,“这个过程可能要经历'一裁两审'的漫长过程,对当事人而言这样的维权成本太大,如果当事人手头现有的证据不能够充分证明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我建议当事人可以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直接向他的雇主提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诉讼,这样的案件通过法院审理即可,不需要走仲裁程序,维权时间成本相对较小,而且最终获得的赔偿数额和工伤保险待遇的数额相差不大。”

  陕西汉廷律师事务所魏桢培律师分析认为,我国法律认可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在本案中,虽然袁师傅与物流公司之间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仍然可以认定成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伤,依法应当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的,则相应的待遇项目及对应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此外,虽然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相对更高,但程序较多、时间较长,实践中不少员工也会选择以劳务关系为基础,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相关的人身损害赔偿。

  魏桢培律师提醒广大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在遭遇不公对待时,要勇于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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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天采访结束后,记者多次询问袁师傅是否收到回复,袁师傅称自己一直没有收到公司的回复。2月17日下午,华商网记者电话联系到西安中杰物流公司梁先生,他表示公司不接受袁师傅全额赔偿医疗费的诉求,让袁师傅走法律途径解决。

  当记者询问公司是否会为袁师傅出具劳动关系证明时,梁先生表示开不了,不方便说太多。目前,袁师傅已向相关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以确认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华商网将持续关注此事。


来源:华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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