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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士被迫按普通车辆标准交纳停车费 起诉物业公司返还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22-03-17 12:16:34 编辑:方正 作者:宁军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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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两名来自西安市肢残人协会的工作人员来到西安市雁塔区法院曲江法庭,为庭长杨栩送来了一面写着“公正执法 一心为民”的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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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李某与被告西安某物业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因小区停车费用问题引发纠纷。原告李某为四级肢体残疾,平时驾驶的车辆经过了特殊改造,并且在小区停车时享有免交停车费的待遇。

  2021年7月,物业公司因小区停车位紧张,认为原告应按照普通车辆标准交纳停车费,否则不能入场。原告为确保正常停车,只能先行交纳了半年的停车费。

  随后,原告向雁塔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退还收取的停车费。承办法官杨栩接手案件后,仔细查阅并研究了《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及《陕西省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办法》等相关规定。庭审中,被告物业公司提供了《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辩称其收费行为并无不当,双方各持己见。

  承办法官考虑到不能只解决涉诉的停车费问题,要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必须彻底解决原告的停车困扰,化解原被告矛盾。于是,承办法官多次向双方释法明理,并告知被告《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按照《陕西省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办法》贯彻落实。

  最终,被告物业公司认识到了自己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主动与原告达成和解,并为原告办理了免费停车证明,确保原告无需再交纳停车费用,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随后,原告李某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

  华商报记者 宁军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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