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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安燃气报警器、挖断燃气管道 西安三家单位被处罚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22-04-25 16:26:58 编辑:方正 作者:李婧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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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组织召开全市城管执法系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典型案例第30场,也是今年第一次媒体通报会,通报3起燃气执法行政处罚典型案例。2021年12月以来,西安城管执法系统已累计排查出各类燃气安全隐患708处,落实整改677处,取缔非法燃气企业5家,对11家相关单位立案查处,行政处罚6起、处罚8万元。

开展为期一月的液化气乱象专项整治

西安市燃气供热服务中心副主任李志斌在会上通报,4月6日起,中心部署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液化气乱象专项整治工作,明察暗访5次,发现问题8处,下发通报4期,其中暗访发现的长安区玉林液化气储罐站违规向非自有钢瓶和报废钢瓶充气,他们向长安区燃气管理部门下发《督办单》,要求其对涉事企业按照《西安市燃气管理条例》规定严管重罚。

今年以来,中心已开展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成立燃气整治工作专班,督导检查区县、开发区燃气管理部门和燃气企业25次,检查企业和燃气用户110家,发现安全隐患40个,并对发现的问题采取不解决不撒手的办法,确保问题全部整改解决到位。

三起案例被通报

案例一:碑林区一餐饮公司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处罚5000元

3月29日,碑林区城管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燃气安全专项联合执法检查中发现,文艺南路陕西某某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经过前期调查,行政相对人承认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八项之规定,经案审合议,对行政相对人做出行政处罚5000元,案件办结。

案例二:经开区一小区道路施工损坏天然气管道 处罚1万元

2月28日,市城管执法总队经开支队泾渭大队执法人员巡查至桑军路某公园里小区发现,小区在修补内部道路开挖施工时将埋在天然气管线损坏。

经现场调查取证,行政相对人承认在未查看施工图纸的情况下施工,将埋在地下天然气管线损坏。经支队法制审核和案审会讨论,鉴于其违法行为未造成不良后果,且及时采取措施补救报修赔偿,违法行为情节较轻,决定依据《西安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其做出处罚1万元。3月8日,案件结案。

案例三:高新区一公司擅自开挖损坏燃气管道案 处罚5万元

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期间,市城管执法总队三支队接到上级督办案件:高新区科技二路西安某隆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在对其园区地下室施工时造成天然气管道损坏。

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取证,行政相对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2月8日,经支队案审合议,决定依据《西安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行政相对人处罚5万元,2月16日,案件结案。

华商报记者 李婧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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