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的张女士育有一名2岁的宝宝,因小区缺乏游乐设施,她在征得物业同意的情况下,自费购买了一套儿童滑梯供小区的孩子们免费玩耍。2020年11月,刘女士路过时踩到了滑梯下的脚垫,因脚垫下有水,站立不稳后仰摔倒致椎骨骨折,经鉴定为10级伤残,遂将物业公司及张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法院审理认为,物业公司没能及时消除地面湿滑的安全隐患,是导致意外的主要原因,张女士购买滑梯的行为与刘女士摔倒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因此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最终,经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承担主要责任,赔偿刘女士12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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