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的临街商铺已经变成一面花墙,花墙内变成了停车场。三年前,周师傅的家具店就在这里,被一场大火烧毁。
三年来,周师傅不是在打官司,就是被追债。一边是打官司均胜诉但仍拿不到钱的无奈,另一边是面对暴力讨债者的恐惧。周师傅想知道,这样的日子何时能到头?
商户起火引燃另外8家 法院判决起火商户赔偿损失的50%
43岁的周师傅是陕西丹凤人,三年前,在西安市鄠邑区沣京路上的宝花家居广场开着家具店。周师傅说,他20岁就开始打工帮人卖家具,后来自己开店。2019年1月18日晚的一场大火,将他的店和库房全烧没了,这也让他背上了巨额债务。
周师傅说,2019年1月18日晚11时许,因为都下班了,等到大家发现市场起火时,已经有9家商铺过了火。周师傅的店铺有800平方米,一同被烧毁的除了他和广场内的两家家具店,还有一些是临街的门面房。经统计,一场大火烧了9家商铺。
后经消防部门调查,给出的火灾事故认定书显示:起火部位为临街商铺的伟星管业(营业执照为增盛建材水暖店)办公室西墙北部上方,起火原因排除人为放火,不排除电气线路故障导致火灾发生。
为了给厂家还债,周师傅将增盛建材水暖店和宝花家居广场的法定代表人告上法庭。一审周师傅胜诉后,对方不服提出上诉。2020年4月3日,二审的结果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周师傅说,包括他在内一起起诉的商户共7家,法院判决起火商户增盛建材水暖店均承担50%的损失,需给7户赔付共计123万余元。
周师傅说,经评估,他的店铺在此次火灾中的损失为77.8万余元。“判决的结果是增盛建材水暖店赔偿我50%的损失计38.9万余元,宝花家居广场赔偿30%计23.3万余元,我自己承担20%。”
本想拿到起火商户的赔偿 对方却将名下一套房1元卖给儿媳
周师傅说,本以为就能拿到赔偿了,没想到增盛建材水暖店的法定代表人弋某竟将名下的房产1元出卖了。
“宝花家居广场的赔偿金在二审判决之后很快就给付了,增盛建材水暖店的赔偿迟迟不给。”同样维权的肉夹馍店老板黄女士说,“我们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说弋某名下没有可执行的财产,法官让我们去寻找对方的财产线索,我们发现她名下有一套100多平方米的商品房,将线索提供给法官,法官查询后,说这个房子被弋某以一元的价格卖掉且已办理了权属登记。”黄女士说,弋某卖房的日期是2019年12月2日,“这个时间段正是我们一审胜诉、对方不服上诉的时候。她这分明就是恶意转移资财、逃避赔偿。法官让我们7家商户就弋某卖房一事再打一场官司。”
2020年5月,周师傅等人又开始打房产纠纷的官司。同年5月14日,鄠邑区法院对维权商户们提出的诉讼保全申请,查封了弋某卖掉的位于鄠邑区天裕丰苑14号楼的一套房产,查封期为三年。
华商报记者在这份2020年7月20日的判决书上看到,买房人郑某是弋某的儿媳妇。庭审中,郑某辩称,2008年,弋某借款交了首付款,后借款已由弋某的两个儿子偿还。郑某和其次子订婚前,就与弋某进行了分家析产,约定该房分配给丈夫陶某,婚后郑某就入住并实际占用和使用该房屋,且由其和丈夫共同支付月供。2019年12月,在付清该房屋的银行贷款后,弋某通过赠与的方式将该房屋过户到她名下,为了减少税费额,故对房屋价款约定为1元。与弋某的房屋买卖合同实为赠与合同,并非“为逃避债务”而恶意串通。
法院认为,弋某是在一审判决后、二审判决作出前,与儿媳郑某签订买卖合同的,弋某明知对商户们负有债务,且案件正在审理中,仍与儿媳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此举对商户们的利益造成了损害,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弋某的分家协议属于家庭内部协议,法院不予采信,故判决弋某与儿媳郑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鄠邑法院:准备按“拒执罪”刑拘 但疫情原因影响
官司是胜了,可商户们依然拿不到钱。
“家具烧毁后,厂家隔三差五的就来要钱,我把我的存款和向亲朋借的先赔了20多万,起初对方还算客气,后来就派专门的讨债人来追债,来我家里吓得两个孩子哇哇哭,我出去打工挣钱,他们找来闹得我没法儿干……”周师傅说,官司胜诉后,他和家人都很高兴;黄女士也很开心,她说自己经营的肉夹馍店加盟费和装修总共投了40多万,多数还是借的,经营两年时间,还没回本,就被烧了个精光,为还债,她的日子过得极为窘迫。法院判决增盛建材水暖店赔付她15万余元,她是日想夜想这笔钱赶紧能回来。
可法官说,房子强制执行不了,原因是里面住进去一位老太太。“法官给我说,一是老人年龄大了,二是因为疫情原因。”周师傅说。
参与维权的商户吴先生认为法官不作为,他的电器店被烧毁后,欠下一屁股债,欠下的钱靠着信用卡、网上借贷和向亲朋求助,就指着弋某能够履行赔偿责任,把判赔的27万余元给他。“我们还调查过,老人在农村有自建的很气派的楼房。这个线索我们也给法官提供了,法官说这事跟此案没关系。”为此,吴先生、周师傅等人将法官投诉到西安市中院,鄠邑法院遂将弋某拘留了一段时间,但之后就又没进展了。
近日,华商报记者来到鄠邑区法院。办理此案的白法官说,此前给弋某做过几次笔录,也讲明了政策,对方明确表示不腾房,“我们所有的手续都准备好了,按‘拒执罪’要关她,可疫情原因,我们也没办法,只能等疫情缓解一些再说。”对于之前将弋某拘留一事,白法官表示是经法院领导和公安局的领导沟通后才将人关进去的。
周师傅也认为法官不作为,“之前能沟通,现在就不能沟通吗?”
律师:法院不能一直以受疫情影响 久拖不决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认为:弋某在私下转移房产失败后,又在法院强制执行阶段拒不腾房,造成法院执行无法进行下去,对此,曾被法院司法拘留过一次,但是弋某在被司法拘留后仍不腾房,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弋某上述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可追究弋某的刑事责任。
赵良善指出,在司法实践中,始终存在着执行难,当事人也完全理解法院执行工作不容易,但是往往因法院执行不够果断、执行缓慢,导致申请人的利益受损,并且产生一系列的连锁反应,本案中,商户们的赔偿款迟迟不到位,导致被追债,以致于让有些商户无法正常生活。赵良善说,疫情或许会影响看守所羁押犯罪嫌疑人,但是法院不能一直以受疫情影响为由不羁押犯罪嫌疑人,像弋某这种拒不执行裁判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而且给索赔商户造成了极大经济损失及精神伤害,因此,法院应当与当地公安机关及看守所积极沟通,尽早办理相关手续,以最大限度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而不能久拖不决。
华商报记者 佘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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