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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生公司每月给男子发“4000元工资”?涉事单位回应

社会新闻 极目新闻 2022-06-17 13:35:09
[摘要]每个月都能收到某公司发的“4000元工资”,但来自辽宁大连的张先生却从来没有在这家公司工作过,所谓的“4000元工资”,张先生也从没有实际收到过。不仅如此,张先生还需要补交3200元的个人所得税。

  每个月都能收到某公司发的“4000元工资”,但来自辽宁大连的张先生却从来没有在这家公司工作过,所谓的“4000元工资”,张先生也从没有实际收到过。不仅如此,张先生还需要补交3200元的个人所得税。对此,有律师分析指出,给张先生“发工资”的这家公司涉嫌偷税漏税,税务机关可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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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 半岛晨报)

  据《半岛晨报》报道,辽宁大连的张先生平均每月工资六七千元,税务部门给他发送短信,要求他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张先生表示,他的收入并不是特别高,以前税务部门也没有要求他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对于短信提醒他也没有太在意。

  6月1日,公司财务人员通知张先生,他需要补交3200元的个人所得税。于是,张先生下载了个人所得税APP,通过查询发现,大连一家公司去年每个月都给他“发4000元工资”。然而,张先生从来没有听说过该公司,并没有在这家公司工作过,这些“工资”自己也没有收到过。

  上述公司负责人在接受半岛晨报采访时表示,张先生几年前曾在他们公司工作过,因此留有个人信息。至于为何公司每月会给不在公司任职的张先生“发4000元工资”,该负责人表示是因为“财务人员疏忽导致的”。

  记者追问对方是否为了避税和虚增企业成本,对方对上述情况予以了否认,仅表示“我们公司规模比较小,每年的营业额不高,一直免税,完全没必要进行这种操作。”那么公司是否还存在冒用其他人个人信息虚开工资的情况?该负责人称,目前公司正在进行核查,“税务部门已经联系过我们,我们也和张先生取得联系,目前此事正在沟通解决。”

  张先生选择在平台申诉,平台撤销了张先生的几万元“工资”,3200元的税款也无需补交。

  税务部门一位人士介绍,如果自然人纳税人发现身份信息被冒用,可通过线上、线下渠道申诉,线上可使用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诉,还可以在线下前往办税服务厅窗口申诉。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柴欣律师表示,依据《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25条的规定,纳税单位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按期申报,且必须如实申报。同时,该法第63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单位涉嫌“偷税漏税”,税务机关可以依法查处。

  柴欣律师指出,冒用他人身份证也违反了《居民身份证法》第17条的规定,违法从事犯罪活动的,将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柴欣律师提醒,广大网友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件,尽量不在陌生网站随意上传身份证件照片,以防个人信息泄露。

  极目新闻记者 姚岗 综合半岛晨报报道


来源:极目新闻

编辑:王蜀周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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