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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7单位未执行垃圾分类被处罚通报 最高处1万元罚金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李婧 2022-06-17 16:33:35
[摘要]6月17日,西安市城管执法总队通报7起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典型案例,其中包括4个居民小区,分别处2000元—10000元罚金。

  6月17日,西安市城管执法总队通报7起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典型案例,其中包括4个居民小区,分别处2000元—10000元罚金。

  今年以来西安立案查处918件 处罚188万余元

  今年以来,在生活垃圾分类执法方面西安全市城管执法队伍开展检查18300余次;检查小区8694个、机关单位2347个、商场、学校、医院2427个、其他单位11231个;督促整改3622家;立案查处918件,处罚188万余元。

  日前,生态环境部公布了包括西安在内的11个城市作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建设“无废城市”是先进的城市管理理念,需要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案例1:灞柳西路一小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5月11日,西安市城管执法总队一支队执法人员在例行检查中发现,灞柳西路某金堤小区生活垃圾未分类投放。

  现场调查取证后执法人员指明问题责令立即整改,鉴于行政相对人所述疫情防控致人力不足,疏于管理等客观因素,经支队案审委员会审议,决定依据《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对行政相对人处罚5000元。目前案件处理完结。

  案例2:灞渭大道一工地未分类投放垃圾

  5月24日,西安市城管执法总队一支队执法人员巡查至港务区灞渭大道一工地时发现存在垃圾混装现象。

  经查,该项目承建单位为陕西某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承认垃圾混装违法事实,承诺立即整改并加强垃圾分类知识教育宣传。报经支队领导批准,执法人员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人民币3000元。

  案例3:友谊东路一小区混装清运垃圾

  5月17日,西安市城管执法总队二支队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巡查时发现,碑林区友谊东路一小区一辆生活垃圾清运车正在混装垃圾。

  经查,该垃圾清运车所属单位为陕西某尚典范服务有限公司,执法人员当场指明违法事实责令停止违法行为。5月18日,经支队案审合议,依据《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作出处罚10000元的决定。5月25日,案件办结。

  案例4:高新二路一小区未分类收集生活垃圾

  4月14日,西安市城管执法总队三支队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高新区高新二路某风景小区存在未按规定分类收集、贮存生活垃圾的行为。

  经调查了解,违法行为行政相对人为陕西某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分类收集、贮存生活垃圾。4月19日,结合行政相对人相关情况说明,经支队案审合议,决定依据《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对行政相对人处2000元行政处罚。目前案件结案。

  案例5:大兴东路一小区未分类收集垃圾

  3月6日,西安市城管执法总队三支队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大兴东路某兰园小区外人行道上多个垃圾桶内生活垃圾未按规定分类。

  经查,该处垃圾桶为某兰园小区物业在其南门外设置的垃圾存放点,桶内其他垃圾与厨余垃圾大量混装、管理缺失。4月7日,经支队案审合议,依据《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对行政相对人处10000元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目前案件已办结。

  案例6:凤城六路一加气站未制定管理制度

  4月18日,西安市城管执法总队四支队执法队员凤城六路口巡查时发现,西安某加气站内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处生活垃圾未分类。

  经勘验调查,行政相对人存在未制定生活垃圾管理制度和管理台账;投放点处未张贴分类标准和投放指南;未规范设置收集容器的问题。4月19日,经支队案审合议,依据《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对行政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10000元的决定。目前案件已办结。

  案例7:西安一环卫服务公司未建管理台账

  4月26日,西安市城管执法总队四支队执法队员在明光路巡查时发现,西安某环卫服务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未在集中投放点张贴分类标准投放指南。

  经查,行政相对人未制定生活垃圾管理制度;未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台账;未在集中投放点张贴分类标准投放指南。4月28日,经支队案审合议,依据《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对行政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10000元的决定。

  华商报记者 李婧 实习记者 常彭朵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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