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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华洲城熙悦都小区里路面撒了一摊油 有业主经过摔伤谁担责?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22-06-18 20:05:19 编辑:方正 作者:苗巧颖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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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估计是有人不小心将油洒在小区院子里,结果王先生经过时摔伤了,至今,都无人担责。

  王先生家住西安大寨路附近的华洲城熙悦都小区。他说,5月26日早晨早上7点多,他出门挪车往回走时,远远地面上有一摊水,当时也以为就是水,没想到一只脚刚踩上去,脚下就打滑的身体失去了平衡,人当场摔了个四脚朝天。王先生说,当时人的本能是用胳膊肘子撑一下,结果胳膊肘伤到了,也沾了满背的油。“闻着像食用油。”王先生遂向小区物业反映,小区物业人员调了监控,“他们说我摔的那个地方没有监控,可经过其推算,在小区其他地方的监控看到了有人提食用油的情况,经过推算,找到了怀疑对象,让我跟对方谈。但谈的结果是对方压根儿不认,说没有监控直接表明这个油是他倒的,他不认,让我去告。”

  王先生很生气,他认为很大程度上物业也是有责任的,那么一摊油,难道就不该及时清理吗?他跟小区物业交涉,对方称自身无责。

  日前,华商报记者就此向华洲城熙悦都小区物业核实,工作人员表示,确有此事,但具体让领导给记者答复,但此后该小区物业负责人并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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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业主在小区里摔伤,哪些人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呢?

  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律师罗震东说,在此事件中,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罗震东分析说,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小区的道路属于公共场所,居民在通行的过程中因地面油污滑倒摔伤,说明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物业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从物业服务关系的角度看,《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和第三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小区通行道路配套的场地,物业服务企业有义务对环境卫生进行管理维护。在道路存在油污的情况下,物业服务企业没有安排保洁人员及时清扫,导致居民因此滑倒摔伤,造成人身损害事故,物业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华商报记者苗巧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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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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