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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女子通过中介买二手房 合同中房龄比实际小“4岁”

来源:二三里资讯 时间:2022-06-29 05:49:40 编辑:二三里 作者: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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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的井女士通过房屋中介购买住宅,交了5万元定金和近3万元中介费后,才得知购房合同中所说的这套2011年的房子,实际建成年限为2007年,井女士认为自己受骗,要求退款。中介公司表示,将和房主协商退款,或者将房屋转售,然后给井女士退款,7天内会给出解决方案。

买卖合同里给二手房减龄4年,房屋中介:存在一点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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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感觉自己被骗了

6月28日,咸阳的井女士向华商报·二三里反映称,去年因投资需要,她从网络平台上看中秦都区曲景花园小区10号楼一套住宅,去年8月27日,她通过中介公司——咸阳天祥房地产信息有限公司瑞沣苑分公司,与房主签订了《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房主5万元定金,支付中介公司2.9万元中介服务费及权证服务费。

“当时由于房主正将房屋出租,出租合同还未到期,我们约定一年后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刚开始在网上看这套房的时候,网页上标示这套房年代是2012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合同上写着这套房建成年份为2011年,由于就差一年,我也没有太在意。但今年我无意间得知,曲景花园小区是2007年就建成入住的小区,当时我的想法就是自己被骗了。我买房子是用来投资的,房龄相差四年,对我来说影响很大。”井女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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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退还定金及中介费

6月28日,井女士出示的相关资料显示,曲景花园小区的土地使用年限自2003年至2073年,共70年;2006年开始预售;房子交付时间为2007年。

但井女士与房主签订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中却写着:“该房屋建成年份为2011年”。

井女士、房主与中介公司三方签订的《中介服务合同》中约定:中介公司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尽职提供中介服务,不得在交易中提供虚假信息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

井女士表示,发现问题后,她提出的诉求是:解除双方签订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房主退还5万元定金、中介公司退还2.9万元中介服务费及权证服务费。但中介公司对此事处理的并不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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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公司:7天内给出解决方案

6月28日,曲景花园多位业主及物业服务人员均确认,该小区是从2007年开始入住。

咸阳天祥房地产信息有限公司瑞丰苑分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当时负责井女士这个单子的经纪人当天不在,公司领导也不在,此事咸阳天祥房地产信息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在处理,建议直接去总公司询问。

28日上午,咸阳天祥房地产信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丹毅在电话中表示,买卖双方签约时,中介人员都会对房屋情况进行核实,井女士想买的这套房子当时房产证抵押在银行,中介人员是从咸阳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的房屋信息。记者注意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的信息上显示,该房子的“登记时间”为2011年。那么,为何 “登记时间”到了《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中就变成了“建成年份”呢?

对此,王丹毅表示,一般情况下建成时间都早于登记时间,出现这样的情况是因为中介人员的工作存在瑕疵,至于中介公司需要承担什么责任,须通过法律途径来确定。

王丹毅表示,目前中介公司的态度是积极解决问题,对于收取井女士的2.9万元会全额退还,对于交给房主的5万元,中介会积极协商退还,如果房主不退,中介公司会想办法将房子另行出售,届时就能退还井女士的定金,7天之内会给井女士一个处理方案。

律师:可协商处理退款事宜

对于此事,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 涉案房屋登记时间为2011年,而《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中变成了建成年份为2011年,实际建成年份却为2007年,所以可认定为中介公司未尽到《中介服务合同》约定的中介公司不得在交易中提供虚假信息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义务,同时,卖方也隐瞒了实际建成的年份,故中介公司与卖方均存在过错。

赵良善表示,既然中介公司与卖方均存在过错,那么中介公司与卖方有责任向井女士退还中介费及定金。

赵良善建议,中介公司与卖方尽量和井女士协商处理退款事宜,如协商不成,井女士可选择向当地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反映,由当地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调处。同时,井女士亦可直接诉诸法院,由法院依法公正裁判。

华商报记者 杨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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