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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海璟台北湾南区物业公示大修基金分摊清册 出现已去世十余年业主家人名字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22-07-13 21:00:03 编辑:方正 作者:佘欣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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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们未签名同意启用大修基金,小区里贴出大修基金分摊清册,甚至出现了十几年前已去世的业主家人的名字。

  小区里贴出大修基金分摊清册 业主称都不知情

  杭先生家住西安市凤城一路海璟台北湾南区,今年7月,小区物业突然公示每户分摊启用大修基金,“起因是2号楼顶之前有违建,导致顶层业主家漏水,我们不断投诉,去年违建拆了,维修要启用大修基金,但物业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就公示出来每户要分摊多少费用,而且还包括十几年前已经去世的业主。”杭先生说,动用大修基金,应该有超过三分之二的业主签名同意,漏水不是整楼用户造成的,不应该让大家来承担,维修是物业的责任。

  7月13日上午,华商报记者来到海璟台北湾南区,杭先生说,7月6日,物业在2号楼楼道里张贴了大修基金费用分摊清册,“住户们都不知情,更没有签字,这种情况下直接公示每户分摊多少钱,太不合理了。”

  赵女士是2号楼一单元业主,“我前夫2011年就不在了,这房子是2012年收房,从收房起就是我的名字,房本也是我名字,他们公示出来居然让我亡夫分摊1014.45元。都不知道是从哪搞来的名单,冒名顶替,我们怀疑他们违规挪用大修基金。”赵女士说,自己看到公示前并不知情要分摊大修基金一事,物业也没跟业主打招呼,“公示出来我亡夫的名字,这是我十几年的伤心事,伤害太大了。”

  7月8日,业主前往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提出异议并递交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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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现在只是公示 公示之后才需要业主签字

  业主们提供的7月6日公示在楼道里的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结算费用分摊清册显示,2号楼1单元屋面防水项目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已验收合格,本次工程结算费用为243232.68元。本次工程费用按照收益业主所拥有房屋的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到户,其中已交存维修资金的房屋所分摊的工程费用189064.07元,未交存维修资金的房屋所分摊的工程费用782.17元,未出售的房屋所分摊的工程费用53386.44元。申请人李某,有西安北斗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印章,公示时间为7月6日至10日。

  7月13日上午,记者和业主来到了小区物业,物业一张经理称,这份分摊清册确实是物业张贴的,“业主名字是物业从住建部门抄来的,系统里导过来就是这样,为啥会有不在世的人名字我也不知道,得请示领导。”张经理说,动用大修基金一事要追溯到去年,她今年才来,所以不了解情况。目前只是公示阶段,公示之后才是业主签字,签字后才能用大修基金。

  等待过程中,北斗物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联系业主称,出现已故人员姓名,是因为名字没有变更,购房合同是谁,公示表上就是谁的名字,在相关部门备案中,这套房子的业主还是已故人员,所以才会出现这样的误会。赵女士当场反驳,并出示了不动产权证书。对此,李某称,赵女士情况很特殊,“你没变更手续,你去找登记部门。”

  那么,是否存在未告知前提挪用大修基金一事?李某说,具体的情况后续有人会和业主进行解释,让记者具体和张经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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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法定代表人:漏水不是拆除违建导致 维修多次后启用大修基金

  当天下午6时许,李某联系记者说明情况。

  他说,2号楼屋面漏水,顶楼16户要求动用大修基金,去年冬天本来启用了,楼下有业主提出反对意见搁置了一段时间,今年四五月又启动了。“目前,该修的都修好了,到了公示分摊阶段,其中有个小插曲,有一户当初是她老公买的房子,费用分摊表是从大修基金管理中心抄下来名字,是她老公名字,而她老公去世了,后面衍生出了问题。”李某说,这户业主最早是以她爱人名义买的房子,也是以这个名义交了大修基金,所以系统里还是她爱人名字,公示是按照信息库里的名字。“房本上是她的名字,物业不能把每户都掌握得那么准确,出了这样的事,物业也挺不好意思的。”

  李某说,使用大修基金分为一般维修和应急使用,简易大修基金启用只要有三户业主提出就可以,屋面、外墙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可以紧急使用,“不能因为底下人不同意,对楼上的损失无限扩大。漏水的问题之前物业维修过多次,但漏得太严重了,已经影响到顶楼住户生活,不是小型维修和局部维修能解决的,所以才要用大修基金。”他说,漏水不是拆违建导致的,2020年之前,有业主在楼顶盖违建房,2020年开始漏水,去年拆了违建,垃圾一直未清理,导致做防水的工程量增加,当时还出了施工变更公示,“清理违建残留底座部分、清理垃圾的费用都算在大修基金里了。在公示后,应该是不用业主再签字同意了,有问题业主可以去住建部门提出异议,没有异议就直接使用了。”

  律师:

  物业不顾业主反对启用大修基金 业主可向住建部门提出异议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认为,根据《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之规定,开发商、购房者缴纳的公共维修基金要全部到位,使用前由小区的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统一决策。申请启用大修基金的程序是:一是由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公司将维修项目及预算方案在小区明显位置公示,公示期限7天以上;二是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表决同意;三是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表决同意后向房屋维修基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通过后,才会划拨预算总额的80%费用;四是工程竣工后,与业主大会或物业据实结算,按户分摊。

  赵良善表示,本事件中,如果物业公司未事先将维修项目及预算方案公示给业主,而是在工程竣工后才公示给业主,那么物业公司申请大修基金的程序有悖法律。

  赵良善指出,如果物业公司不顾业主反对执意启用大修基金,业主可向当地住建部门反映,由当地住建部门调处。同时,业主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物业公司启用大修基金的行为无效,依法退回所启用的大修基金。

  维修资金应由物业提出使用方案且表决同意才能使用

  北京市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国元律师说,根据《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使用维修资金,必须先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方案,之后由业主大会或者一定比例的业主参与表决同意才能使用。目前,物业公司目前只是公布了维修和使用方案,公示后还要通过一定的法定程序才能实施和使用。至于物业公司工作中的瑕疵和未提前通过一定的形式通知业主,所以才导致公布方案后的被动局面。另外,如果部分业主不同意使用大修基金,可提出合适的理由联系其他业主,到表决时通过合法的形式实现自己的诉求。

  华商报记者 佘欣/文 强军/图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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