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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住房按租赁户标准收费:多收的1000多元咋要回来

来源:华商网 时间:2022-07-28 09:50:00 编辑:赵嘉琨 作者:赵嘉琨 姬文艳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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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商网讯(记者 赵嘉琨 姬文艳)近日,华商网《群众呼声》收到来自何先生的求助,何先生家住辛家庙陕重社区,属保障性住房自住户,今年5月小区物业以租赁户房费标准多收取何先生房费一千多元,何先生多次找物业沟通此事,想要物业退回多收的部分房费,对方迟迟不予解决。

  据了解,辛家庙陕重社区为原陕西重型机械厂职工福利房。在该社区内,有部分房屋仍属国企保障性住房,需要住户按住房面积缴纳房费。自住户收费标准为每平方1.47元/月,租赁户收费标准为每平方3.47元/月。何先生的房屋目前自住。

  自住户为何按照租赁户标准进行收费?

  “我办理了自住户变更,但后来收费还按照租赁户多收了。”何先生称,自己家的住房几十年几乎一直是自住户,前几年因老人赡养问题搬离,房屋给亲戚居住变更为租赁户,2020年12月左右,何先生搬回房屋,并在物业进行了自住户变更。

  2022年5月,何先生去物业缴纳2021年1月至2022年5月共17个月的房费。缴费后才发现,物业每平方“多收”了两块钱,询问物业被告知:何先生居住房屋的性质仍为租赁户。

  “我去物业问了,为啥还要按租赁户收费,现在的新物业说2021年小区更换物业交接时,我的自住户变更资料丢了。”何先生介绍,2021年小区物业进行过一次变更,何先生为解决房费退还问题,联系前物业经办人熊先生咨询此事,对方可以证明何先生确实在2020年底进行过房屋自住变更。

  “我找了物业几次都不给退钱,态度也不好。”对于退费问题,何先生表示,自己多次前往物业咨询解决没有结果,也与前物业经办人熊先生一同前往协商,物业负责人曾口头表示多收何先生的房费可以考虑抵付后期房费或电费,可口头承诺迟迟无法兑现,何先生的退费诉求也一直没有得到实质解决。

  申请资料丢失,责任谁来承担?

  物业将变更资料丢失,不是住户的问题,是否应该住户来承担后果?7月22日,华商网记者与何先生一同前往该小区物业公司了解情况。

  当天,物业公司现场负责人表示,何先生的房屋退费问题需要前物业经办人熊先生一同现场证明,才能够进行协商、上报解决。另一位社区物业总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并表示,未看到何先生2020年底提交的自住申请,物业公司已在2022年6月,让何先生的家人重新提交自住申请,6月以后的房费将按照自住户标准收取。但关于何先生前一年多的房费退费相关问题,该负责人拒绝接受协商与采访。

  7月25日上午,何先生、熊先生和记者再次前往物业,现场负责人表示:他不再参与解决此事,何先生需要与社区物业总负责人协商,总负责人正在开会不在单位。当天上午,物业总负责人一直没有露面。

  针对这一解决办法,何先生并不认同。他表示,新老物业交接将材料丢失不应该由住户买单,物业也未协商负责人曾口头承诺的“抵后续租金或电费”解决方案相关事宜。并且现场有小区其他租户表示,由于小区现实情况,曾经也有类似多收房费的事件发生,最后是以抵电费等形式进行协商解决。

  经过记者协调,前物业经办人熊先生表示,会继续与新物业公司协商解决何先生的诉求,具体的解决方式还需要看新物业公司如何处理。截至记者发稿,团鑫物业陕重社区相关负责人仍未就退费事宜做出明确回复,华商网也将持续关注。


来源:华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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