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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床建在家里!西安家庭病床试点扩大至城六区及西咸新区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22-07-28 18:56:22 编辑:方正 作者:李琳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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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需要的家庭快准备申请吧。为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进一步增加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供给,精准对接老年人群多样化、差异化的迫切医疗服务需求,西安市卫生健康委会同西安市医保局,在莲湖区开展家庭病床试点基础上,今年将试点工作扩大到城六区和西咸新区,惠及更多家庭。

  今后,将有更多参与家庭病床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打造“无院墙”医院,打通医院与患者家庭中间的最后“一堵墙”,让相应的患者,足不出户,在家就能“住院”,就能享受到来自一级医疗机构的专业医疗服务,并按享受医保报销。

  什么是家庭病床服务?

  家庭病床服务,是指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一级医疗机构(以下简称签约机构)在患者居住场所内建立病床,为符合住院条件、需要连续治疗,但到医疗机构就医有困难,适宜居家诊疗、护理和康复的患者提供的医疗服务。

  开展家庭病床试点工作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西安市在全省率先开展家庭病床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工作试点范围和服务老年人的覆盖面,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老龄工作提出的总体要求、思想理念、目标任务,加强制度设计,落实政策举措,着力解决老年人在健康、养老等方面的现实需求问题,切实增强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哪些人群可以申请家庭病床服务?

  家庭病床的收治对象主要为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和参考条件之一的西安市常住人口。

  (一)基本条件:

  常年不能间断治疗的慢性重症患者;或因疾病需要长期卧床或身体衰弱、生活不能自理,且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符合住院条件、经签约机构评估后在适合的家庭条件下医护人员定期上门系统治疗、护理和康复的患者。

  (二)参考条件:

  1.出院后仍需继续治疗的病人。

  1.1.神经系统疾病(如脑卒中、脑外伤后、严重颅内感染

  后等)致行动能力全部或部分丧失,病情稳定需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人。

  1.2.肿瘤术后或放、化疗需支持治疗的病人。

  1.3.高血压、糖尿病合并慢性并发症的病人。

  1.4.骨折术后及外伤的病人:换药、拆线、康复、功能锻炼等。

  2.慢性病需长期治疗的病人。

  2.1.长期卧床病人:肿瘤晚期、植物状态、偏瘫患者合并褥疮感染、尿潴留、吞咽困难(需定期换药、定期更换尿管、胃管)。

  2.2.安宁疗护:肿瘤晚期、生命末期等。

  2.3.疾病所致精神障碍且有身体残疾而无法处理的老年精神患者。

  2.4.老年痴呆症患者以及80岁以上老年人患慢性疾病需连续治疗者。

  3.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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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申请家庭病床服务?

  签约机构为患者提供家庭病床服务,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患者或家属向签约机构提出建床申请,《西安市家庭病床申请表》,并携带患者相关病史资料(包括住院病历、门诊病历、相关辅助检查及影像报告、用药清单及记录等)以及医疗卡、身份证,到所选择的签约服务机构申请收治。患者或家属与责任医师约定第一次上门服务时间,提供有效的通讯联络方式,确定联系人,保证联系畅通。

  (二)签约机构根据《西安市家庭病床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 行)》规定以及本机构的医疗服务能力,必要时结合上门建床评估情况,在 2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建床的答复。

  建床患者和家庭如何配合服务?

  (一)建床患者或者其监护人、近亲属应当指定一名紧急联系人,并保持通讯畅通。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没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患者,在医务人员提供家庭病床服务期间,应当有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患者近亲属或者经患者监护人、近亲属书面授权的看护人员照料、陪同患者。

  (二)建床期间,患者的居住场所应当保持安静、光线明亮、通风良好,房间、桌面、病床、床单被褥和患者衣服应当保持清洁。需进行注射、换药等治疗的患者,其居住场所应当在责任医师和护士的指导下做好隔离与防护,避免感染。

  (三)特别提醒:建床期间,在医护人员不在的情况下,患者发生危急重症等异常情况时,患者、患者家属或看护人员要立即拨打120 救护电话及时送医院救治,并与设置家庭病床的签约机构取得联系。

  家庭病床服务建床周期有多长?可以重复申请吗?

  患者申请的家庭病床每一建床周期一般不超过 60 天,如因病情确需继续建床治疗的,须重新办理登记手续,但每一自然年 度累计不超过 180 天。

  什么情况下办理撤床手续?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办理撤床手续,并经患者或其监护人、近亲属签字确认:

  (一)经治疗患者疾病得到治愈;

  (二)经治疗及康复后患者病情稳定或者好转,可以停止或者间歇治疗的;

  (三)病情发生变化,需前往医院诊治的;

  (四)患者死亡;

  (五)患者要求停止治疗或者撤床的;

  (六)建床周期期满结束的;

  (七)区县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况。

  能否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参加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患者可以享受家庭病床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医保统筹基金和个人按什么比例分担医疗费用?

  家庭病床患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实行确定起付标准、超过起付标准以上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分担以及最高支付限额控制的办法。家庭病床实行按床日付费的办法,付费标准暂定为 80 元/日。

  (一)城镇职工。家庭病床的起付标准为每一自然年度内第一次建床为 200 元,以后每次建床为 100 元;建床期间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 95%,个人负担 5%,每一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 1.5 万 元。

  (二)城乡居民。家庭病床的起付标准为每一自然年度内第一次建床为 150 元,以后每次建床为 100 元;建床期间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 80%,个人负担 20%,每一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 1.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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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机构可以提供家庭病床服务?

  开设家庭病床服务的签约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签约机构。

  1.1.已执业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具有与所开展家庭病床服务相应的诊疗科目,已具备家庭病床、巡诊等服务方式,并已取得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资格的医疗机构。

  1.2.已建立医联体且医联体成员单位内双向转诊、远程会 诊等系统完善、运转正常的单位,可充分发挥医联体工作机制优势,参与家庭病床服务工作。

  哪些医务人员可以提供家庭病床服务?

  符合条件的签约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派出注册或执业在本机构的医师、护士、康复治疗专业技术人员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等医务人员上门提供家庭病床服务。上述人员应当经所在签约机构同意方可提供家庭病床服务,同时需要符合国家规定的临床工作经验年限和相应的技术职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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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病床患者可享受的医疗服务有哪些?

  签约机构可以为建床患者提供适宜在患者居住场所开展的、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使用基本医疗技术为患者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1.医疗技术服务包含临床专科、全科医疗、基本护理、康复照护、药事服务、指导评估服务、安宁疗护服务等。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在采取严格安全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可以开展肌肉注射、皮下注射(皮试针剂除外)、换药、褥疮及外伤护理、PICC 置管护理、导尿、吸氧、康复指导、护理指导。

  2.使用中医药服务或中医适宜技术为患者提供服务,包括 中药、中药调剂、汤剂煎煮、毫针技术、艾灸、拔罐、推拿、理疗、耳穴等服务。

  (二)检验检查项目,包括血常规、尿常规、粪常规三大 常规、血脂、血流变检查,以及心电图(必要时可增加 24 小时 动态心电图检查)、测血糖、B 超等。

  (三)家庭病床巡查及家庭访视。

  (四)健康管理服务,包括重点人群专案管理及随访、周期性体检、心理健康指导、营养膳食指导、疾病预防指导、中医体质辨识和健康保健知识指导等。

  家庭病床建立后,医务人员每天都会上门服务吗?

  家庭病床建立后,医务人员并不是每天上门服务。而是按照下列时间要求为建床患者提供家庭病床服务:

  (一)责任医师和护士应当在建床 24 小时内完成对患者的首次访视。

  (二)责任医师或者护士应当根据查床计划,定期开展家庭访视。家庭访视一般每周 1-2 次,病情较为稳定、治疗方法无须调整的患者可每两周家庭访视 1 次,患者病情需要或者出现病情变化时,可以增加家庭访视次数。责任医师或者护士可以运用智能医疗健康装备,以远程诊疗、远程健康指导等方式,对患者进行家庭访视。

  华商报记者 李琳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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