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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首例贩卖“上头电子烟”案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宁军 2022-08-19 10:10:45

  铜川市耀州区法院对该市审理的首起贩卖新型毒品案作出一审判决,王某娇等9名被告人犯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至八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被告人邢某海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三个月,并处罚金。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7月1日-7月13日间,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已被国家列管的情况下,被告人王某娇仍从他人处购得上头电子烟油向外出售,被告人李某从王某娇处购得上头电子烟油后再向被告人吉某文、张某龙等人出售,通过该种方式,王某娇、李某等人分别多次向刘某博、赵某轩、王某哲等不特定人群出售上头电子烟油。经鉴定,公安机关在被告人李某、邢某海、王某三人住所搜查出的“上头电子烟”中均含有合成大麻素类物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娇、李某等9人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向他人出售含有合成大麻素类物质的“上头电子烟”,并从中牟利,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邢某海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为他人运送含有合成大麻素类物质的“上头电子烟”,其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10名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并认罪认罚,且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并积极预缴罚金,依法可依法从宽、从轻处罚。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 吴婷 华商报记者 宁军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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