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山县公安局对孙某某、刘某某等六人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经查,2022年9月30日,孙某某、刘某某、蒋某、李某、郭某、朱某等六人驾车由外省返宝,10月2日14时许到达岐山蔡家坡高速路口,在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查验行程时,上述六人故意隐瞒行程、逃避管控。孙某某等六人未履行疫情防控个人责任,存在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严重危险,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岐山县公安局于10月4日对上述六人立案侦查。
警方提醒:请广大群众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严格遵守防疫相关规定,对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及通告要求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华商报记者 李琳
编辑:方正
相关热词搜索: 立案侦查
上一篇:国庆期间 西安交警持续检查纠处车辆使用安全带问题 下一篇:陕西降水持续“控场” 注意出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