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搞清福利体系外,还要搞清什么是正常福利。 根据财政部2009年下发的《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相关内容,: ”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非货币性集体福利以及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以上为正常福利。 在该《通知》中,降温费被纳入到福利费范围内: “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说明一点:取暖费在福利费的范畴内,属于正常(正当)福利,但并非强制发放的。 该《通知》内包括的福利费范围很广,除上面提及的,还包括”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交通、车改、异地安家费”等其他项目。探亲假、婚假、带薪年休假等假期。“ 但并非纳入其中的都是强制施行的福利,而是给了职工福利一个范围。 设定这个范围,不是强制要求下发福利,而是明确公司发放的福利范围,以及在一定比例下作为福利费发放时,无需缴纳税金。当企业从工资总额中提取不超过14%的部分作为福利费时,可以扣除税金。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某种程度上看,这是政府鼓励企业发放福利的一项优惠政策。是鼓励,不是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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