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医保局起草了《关于优化调整生育医疗保障待遇有关政策的通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通知意见稿内提到,参保女职工门诊产前检查费用一次性补贴标准由1000元调整为2500元;生育多胞胎的,在此标准基础上,每增加一胎增加300元。
据悉,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要优化人口发展战略,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职工生育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提升西安市职工居民生育医疗保障水平,经认真调研,结合西安市实际,西安市医保局起草了《关于优化调整生育医疗保障待遇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通知内提到,在优化调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方面,参保女职工门诊产前检查费用一次性补贴标准由1000元调整为2500元;生育多胞胎的,在此标准基础上,每增加一胎增加300元。参保女职工住院分娩待遇报销不再设起付线。参保女职工在二级(含)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产生的政策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用,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全额支付。参保女职工生育,不区分受孕方式,享受相同的门诊补贴、住院报销和生育津贴等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为优化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通知内提到,参保妇女在二级(含)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报销不再设起付线;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报销起付标准在基本医疗费用报销起付标准的基础上降低50%。
同时,参保妇女在二级(含)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产生的政策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全额支付。参保妇女生育,不区分受孕方式,享受相同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待遇。
通知内明确了一个问题,即参保女职工和城乡居民享受生育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不受结婚登记或生育登记等其他条件限制。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7日。反馈意见请发送至电子邮箱xasybc@163.com。联系人及电话:李新峰,029-86785986。
华商报记者 李新怡
编辑: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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