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由针锋相对转而握手言和,并撤回了由该案引发的衍生案件。
党某系西安某演艺公司的驯养师,2023年1月24日至1月25日晚,党某在值班期间未及时对演艺公司内的海豹湾进行巡检查看,致使一雌性斑海豹分娩后的幼崽长时间无人照料从而落水溺亡。西安某演艺公司以其行为严重失职为由对党某作出处理决定,解除与党某的劳动关系,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党某对公司的处理决定不服,诉至灞桥法院,要求西安某演艺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加班费并补缴各项社会保险。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西安某演艺公司向灞桥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党某赔偿因斑海豹幼崽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20万元。承办法官刘爱芳通过审查案卷发现,党某在工作中确实存在失误导致小海豹溺亡,而西安某演艺公司与党某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存在瑕疵,为减少各方当事人的诉累,承办法官多次组织背对背调解,分析双方之间的问题所在,积极化解矛盾。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西安某演艺公司向党某支付10000元,并撤回了损害赔偿之诉,双方再无纠纷,案件得以调解结案。
华商报记者 宁军 通讯员 司成沅
编辑: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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