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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招募老年助餐合作单位的公告

高新区 高新区 2023-11-22 17:13:55

  全区各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个体经营户、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西安市民政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加快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市民发〔2023〕66号)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高新区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建设,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水平,切实满足老年人的助餐服务需求,增强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作为老年助餐合作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凡有意愿构建布局均衡、方便可及、智慧高效的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推广老年人助餐服务模式,为老年人提供质优价廉、方便可及的助餐服务都可以报名参与,经高新区社会社会事业服务局审核认定后即可入选。

  二、招募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守法诚信,无违纪违法不良记录。

  (二)合法注册、证件齐全、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高新助餐服务工作。

  (三)社会组织应是在相关监管部门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

  (四)自愿老年人提供质优价廉、方便可及的助餐专属优待服务。

  三、建设要求及模式

  (一)建设标准

  经备案的助餐服务点应统一老年助餐服务标识为“XX 社区(村)助餐服务点”,按照街道分类连续编号管理,由服务单位悬挂在室外醒目位置。

  助餐服务点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同时具备制餐和配餐功能的,厨房区域和食品库房面积之和不少于30㎡;具备配餐功能的,应满足半成品加工需要;

  2.集中就餐区域面积不少于10㎡,能够容纳10名以上老年人同时就餐;

  3.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

  4.设有满足老年人需求的无障碍设施并进行适老化改造;

  5.按照食品安全相关规定设置就餐等功能区,并配备适合老年人使用的桌椅、用具、空调等设施设备。

  6.助餐服务点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运营主体应依法依规开展助餐服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实行“六公示”制度。采取“中央厨房+社区门店”和依托现有食堂从事老年助餐服务的,应具备相应资质。

  (二)建设模式

  老年人助餐服务机构建设要采取社区食堂的模式建设,社区食堂应根据社区老年人数量、养老服务机构情况、餐饮企业服务水平等实事求是选择建设模式,可采取以下方式建设:

  1.自建厨房服务模式。由政府出资或社会力量出资,利用社区(单位)闲置房屋等资源新建厨房,设置就餐场地,为周边老年人提供助餐配餐服务。

  2.养老服务机构服务模式。主要依托养老机构、镇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农村互助幸福院等现有养老服务机构开展,通过多种方式为周边老年人提供制餐、配餐、就餐、送餐服务。不具备制餐条件的社区(村)养老服务机构,可以和具备条件的餐饮配送企业合作开展助餐配餐服务。

  3.餐饮企业+助餐服务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合作共建等方式,引入社会信誉良好且具备相关资质的餐饮企业,依托社区门店设置老年人助餐服务专区(窗)或采取“中央厨房+社区门店”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助餐配餐服务。

  4.单位食堂+助餐服务模式。依托物业企业、高校、企事业单位等现有食堂设施,开辟老年人助餐服务专区(窗),开放内部餐饮资源,惠及周边社区老年人。

  5.农村“集中用餐”服务模式。人口较集中的行政村,可探索“集中助餐”服务模式,为农村独居、孤寡、留守等老年群体开展集中助餐或送餐服务。

  6.农村“村民互助”助餐服务模式。人口分散、不具备开展“集中助餐”服务的行政村,调动低龄健康老人、农村留守妇女、党员、志愿者组织等积极性,采取建设互助服务点、村民结对帮扶、流动餐车送餐等形式,为有助餐需求的老年人开展服务。

  四、相关政策支持

  凡入选我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个体经营户、社会组织,享受以下服务:

  (一)资金补贴

  1.建设补助,对采取餐饮企业+助餐服务模式、单位食堂+助餐服务模式、自建厨房服务模式等建设的符合条件的助餐机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申请老年人助餐建设补助的助餐机构应与所在街道办事处签订服务供给协议,明确食品安全、配送流程、餐品标准、优惠人群、优惠价格及相关要求等事项,服务供给协议须向区社会事业服务局抄送报备。

  2.运营补助,申请享受老年人助餐服务机构运营补助,应确定老年人就餐优惠价格并向所在街道进行报备,及时向社会公示。按照老年用餐人次进行补助,最高补助3.5万元。

  3.特殊困难老年人就餐补助,本市户籍的散居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待服务保障对象、重残等60周岁以上居家老年人和空巢独居的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在享受优惠价格的基础上,每人每天再补贴2元,就餐补贴在老年人给付就餐费用时自动扣减,扣减额度由老年人助餐服务机构先行垫付。

  (二)其他支持

  1.悬挂由高新区授予的标识、标牌,提高企业美誉度。

  2.通过高新区官网、高新区各类微信公众号、宣传活动等多种推广手段,集中展示企业形象,宣传老年人助优待举措,提高企业知名度。

  3.对于运营情况良好,服务效果显著的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个体经营户、社会组织助餐机构,将组织社区志愿者提供人员保障。

  五、申请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

  第一批于2024年01月15日前受理,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地点:高新区细柳街道蓝博公寓D座201室

  (二)报名资料

  符合报名条件,且有意愿参与的企业、社会组织,可填写《高新区老年助餐成员单位申请表》(见附件),同时对服务事项作出书面承诺(承诺优惠服务事项必须是在普惠政策的基础上额外给予的优惠),并持《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等有效证件以及获得的荣誉、表彰等资料的原件、复印件,向高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提出申请,。

  (三)审核备案流程

  高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将会同各街办等相关部门,对报名单位的经营资质、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状况等进行评估审查。分批发布高新区老年助餐成员单位优待项目目录,为审核通过的企业、社会组织按照企业类别授予高新区助餐成员单位标识牌。后续将积极动员鼓励各行业的企业、社会组织加入高新区老年助餐行列,采取“即报名、即审核、即公布、即享受”的方法长期落实,随时扩大成员规模,构建高新区老年助餐体系。

  高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

  2023年11月21日


来源:高新区

编辑:徐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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