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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合出台《医疗监督执法工作规范(试行)》 推行“综合查一次”

综合新闻 人民网 2023-12-08 06:51:51

为规范医疗监督执法行为,提高医疗监督执法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和国家疾控局联合研究制定了《医疗监督执法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共分五章三十四条,对医疗监督的范围和内容进行明确界定,细化分解监督执法职责并提出工作要求,对机构资质等七方面提出监督执法内容和方法的指导,进一步对监督执法情况处理作出规定。

《规范》明确医疗监督执法工作任务的来源包括随机抽查、专项检查、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和其他部门移交等。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避免行政执法主体对检查对象重复检查。同一行政执法主体同一时间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多项检查的,原则上应当合并进行。

《规范》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卫生健康监督机构的工作职责进行了细化分解,并提出具体的工作要求。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开展医疗监督执法过程中,应当执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对发现违法行为线索的,应当依法立案调查,采取合适的方式固定相关证据,并依法作出处理。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开展医疗监督执法和案件调查期间,应当廉洁自律,严格保密纪律,遵守规章制度,落实监督执法责任。

《规范》分别对机构资质、医疗卫生人员资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药品医疗器械临床使用、中医药服务、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和方法进行明确。其中,对于机构资质监督执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校验或执业备案的情况;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活动与执业许可或备案范围的符合情况。

《规范》结合医疗监督执法工作特点,对依法予以处理、处罚、移送及纳入诚信管理体系等监督执法结果进行规定。其中包括,设区的市级和县级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开展医疗监督执法后,应当及时向被检查单位或个人反馈检查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提出整改意见,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应当将监督执法信息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限录入监督执法信息报告系统,并及时向负责日常管理的业务部门通报情况。对重大医疗违法案件,下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对涉及其他违法违规的行为或线索,应当及时移交有关行政部门处理。对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此外,《规范》还明确了重大医疗违法案件情形,具体是指:导致患者死亡或者造成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案件;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的案件;造成国家、集体或者公民个人财产严重损失的案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群体性健康风险或隐患的案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较大国际影响,损害国家形象的案件。


来源:人民网

编辑:王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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