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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节能信用管理办法》4月1日起正式实施

要闻 西安晚报 2024-04-01 07:14:45

本报讯 (记者 关颖) 4月1日起,《陕西省节能信用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节能领域守信和失信行为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统一向社会公开。提升节能管理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助推产业转型升级,日前省发展改革委已制定并印发《陕西省节能信用管理办法》,并将于4月1日正式实施。

根据“管理办法”,陕西省内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以及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活动的节能服务机构均为节能领域责任主体。省级发展改革、工业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机关事务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分别负责全省重点用能单位、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用能产品设备等领域的节能信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各级行业管理部门对各自分管领域节能守信和失信行为进行奖励或处罚,并将相关结果共享。


来源:西安晚报

编辑:王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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