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被电动车撞后右腿骨折,法院判决也一年多了,至今西安市民高先生没有拿到一分赔偿。
被无牌电动车撞倒
自费做了两次手术
高先生反映说,2023年1月1日晚上11时许,他下夜班后在纺渭路等车回家,突然被一辆无牌电动车撞倒,骑车人是个小伙子,当时行驶速度很快。事故发生后,他被120送到医院治疗,诊断为右腓骨中下段骨折,全身多发软组织损伤,先后进行了两次手术,费用都是自己垫付。
“交警认定对方全责,法院判赔6.1万余元。”高先生说。根据2024年1月印发的灞桥区法院判决书,法院认定被告观察不周,致使车辆与纺渭路西侧站立准备横过道路的原告发生碰撞,致原告受伤。被告在其负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中致原告受伤,其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要求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各项赔偿款6.1万余元,同时向高先生支付638元借款。
还替肇事方付了600多元医药费
至今也没还
“当时我俩都在医院,肇事者也受了点伤,说身上没钱,我家人送来2000元看病,他去交费时给自己也支付了638元看病费用,到现在也没还我。”高先生觉得很委屈。
去年8月,法院进行调解,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约定肇事者分期付款,2024年12月31日前支付30000元,然后每3个月给5000元,2026年9月30日前付完。签订协议后,高先生就申请解除了对肇事者的冻结、限高等强制执行措施。不料,至今,高先生还是没等来一分钱:“小伙才22岁,每次都是各种理由和借口,总是说没钱,找了法院多次无果,我现在真不知道该怎么办?”
2月28日下午,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致电肇事者,他表示自己没工作没钱,也不认可法院判决,自己根本没撞到高先生,事发路段也没监控。记者询问事发时他是否受伤?对方表示记不清了。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如果双方当事人在执行中达成了执行和解,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但事后小伙毁约,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条规定,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据此,高先生既可以向原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判决,不再按和解协议约定分期支付;也可以另行起诉要求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赵良善强调,如果小伙具备支付能力,恶意拖欠不付,如《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如果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此,法院可据情况轻重对小伙处以罚款、司法拘留。如果认为情节较为严重,执行法院也可移送至警方,由警方以小伙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调查。最终小伙将面临何种法律责任,还有待于执行法院的进一步核查、认定。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李琳
编辑: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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