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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装电梯引发邻里矛盾 “上下为难”咋解决?

综合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2025-04-21 07: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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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时天天爬楼梯就当锻炼了,上了年纪还真有点吃力。带着解放双脚的迫切渴望,近年来,许多老旧小区居民选择加装电梯。然而,在加装电梯过程中,高层业主与低层业主之间纠纷不断。一方面,低层业主认为,这会影响通风、采光,导致噪音、房屋贬值;另一方面,高层业主尤其是老年人,对加装电梯改善居住条件要求迫切……这“上下为难”的问题咋解决?

日前,成都市温江区一小区加装电梯纠纷案件,法院进行了终审判决。

一楼业主不同意电梯安装

四五六楼业主将其告上法庭

成都市温江区一小区四五六楼4户业主,因为一楼2户业主变卦阻挠加装电梯,将一楼业主告上法庭。

该小区修建于2004年前后,只有两栋居民楼,楼高6层,每层有2户居民,上下楼都为步梯。现在安装电梯的是靠小区里面的这栋楼的2单元,涉及到整个2单元12户人家。

据施工方负责人介绍:“我做了那么多电梯,这是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开始的时候大家都说好了,也都签字了,一楼的业主也同意楼上安装,可到后来施工的时候又反悔了。”

据了解,之前该小区2单元加装电梯征求意见,涉及的12户居民都同意加装电梯。电梯加装的意见也经过了相关部门的批准,成都市温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建筑公司出具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告知书。随后,施工方开始进场施工,不久后,一楼的两户人家就提出了异议,阻止施工,不让装电梯。

一楼住户称,当初买房子的时候选中一楼,就是看中小区没有电梯。购买一楼的房子,价格比高楼层的要贵不少。一楼的住户认为,加装电梯后对他们采光等有影响,也直接影响了房子的价格,“电梯对着门不好。”

楼上业主与一楼业主多次沟通没有结果,四五六楼的4户业主就联名起诉了一楼的2户业主,要求一楼业主停止阻碍电梯施工,配合加装电梯合同继续履行。

成都市温江区法院的法官介绍了双方争议的焦点,“在案件的处理当中增设电梯是否正当应该是双方争论最大的问题,楼下的业主称他们是对成都市既有的住宅自主增设电梯项目相关的协议书内容不知情,对本单元的业主在上面的签名也表示不知情,还认为安装电梯可能会存在出行便利与安全,还有消防疏散、采光这些不可预见的隐患,所以他们阻挠电梯的安装。”

法官表示,法院最终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一楼住户须停止对电梯安装施工的阻挠和妨碍,“我们认为案涉单元增设电梯已经获得法律规定的多数业主的同意,经过了公示、备案、批准一系列的程序,经过审理,最后认为电梯的增设程序是合法的、正当的,加装电梯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一楼业主抗辩加装电梯可能造成的相关隐患,我们告知他们另行主张权利。”

一审后,被告不服提出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于这起案件,小区不少业主表示,理解高层住户起诉低楼层住户的行为,认为加装电梯能改善高层住户的居住条件。这些业主表示,大家都住在一个小区一个单元,最好能好好协商,不一定要闹到告上法庭的地步。不少市民认为,此次法院的判决下来后,以后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会更顺利一些,低楼层的业主阻挠加装电梯的行为可能会少一些。

>>律师说法

>>如果一楼住户不同意该怎么办?

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建明表示,一楼业主不同意的话首先要做工作,毕竟是邻里之间,可以通过社区、街道办或者业委会调解。如果沟通还是不行,就只有诉讼。

某一个小区、某一栋、某一个单元,都可以申请加装电梯。要想申请加装电梯,在法律层面,由原来《物权法》规定的两个2/3(获得了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并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的同意),改为《民法典》规定的2/3+3/4,降低了门槛。比如说501业主说想要加装电梯,他去征求大家意见的时候,必须要超过本单元业主人数的2/3,再加上这些业主所代表的专有面积占这个单元的2/3,这个提议才能成立,最后以参与讨论这个事情的3/4人数作为基数,只要有3/4的人通过,议案就算通过,就可以去相关部门申报了。

>>一楼住户的权益该怎么维护?

李建明律师表示,一楼住户的权益当然要考虑。像上述案件一楼2个住户的理由是影响了采光,有安全隐患,一楼贬值,还有噪音等。法院也建议“一楼业主抗辩加装电梯可能造成的相关隐患,可另行主张权利”。

一楼业主提的这些情况如果要得到支持,建议首先可以去投诉。如果认为有隐患,可以向住建部门投诉。如果装了以后有噪音影响休息,可以向环保部门投诉。如果投诉了没反应,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是,一旦进入诉讼程序,无论什么诉求都要看有没有证据,证据能不能成立。

另外,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以及各城市的规定,业主以单元为单位申请,自愿协商确定加装还是不加装电梯,用什么牌子等。费用协商确定,一楼可以不交钱,二楼减多少,三楼减多少,各地的规定不一样。

加装电梯前要了解这八个法律问题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老龄化的趋势,老旧住宅区加装电梯的需求日益增加。然而,加装电梯并非一蹴而就的事情,它涉及到一系列复杂的法律问题。以下是加装电梯前需要了解的八个主要法律问题。

1.物业权属与共有部分的界定

加装电梯通常会涉及建筑结构和共用部分的改动,因此首先需要明确物业的所有权归属以及哪些部分属于业主共有。这一步骤通常需要通过查阅房屋产权证书和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

2.业主同意比例

根据法律规定,加装电梯必须经过业主讨论并通过决议。同时,需要满足一定的同意比例,即申请人应当就加装电梯的意向和具体方案等问题进行充分协商,并征求所在楼幢全体业主意见,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3.规划审批与许可手续

加装电梯项目需向当地的规划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这包括提交设计方案、施工图纸等文件,以证明加装电梯不会影响周边环境和建筑物的安全。此外,还需要办理相关的施工许可证。

4.建筑安全与质量标准

加装电梯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制定的建筑安全标准及质量标准。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施工。完成施工后,还需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确保电梯的运行安全。

5.环境保护与噪音控制

加装电梯过程中可能产生一定的噪音和粉尘污染,因此需要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方应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并采取隔音、降噪等手段,保证施工过程中的环保达标。

6.电力供应与消防安全

加装电梯需要稳定的电力供应支持,因此在施工前应与电力公司沟通,确保供电设施能够满足需求。此外,还应考虑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的设置,确保电梯在紧急情况下的使用安全。

7.维护保养与后续管理

电梯属于特种设备,需要定期维护和检查。因此,在加装电梯时,应事先约定好后期的维护保养责任和费用分摊机制。业主之间应当签订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确保电梯长期稳定运行。

8.法律纠纷处理

在加装电梯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纠纷,如相邻权争议、费用分担争议等。为此,建议聘请专业律师提供法律咨询,必要时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以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总之,在决定加装电梯之前,需要全面了解和掌握上述各项法律问题。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整个项目的顺利实施,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相关案例

加装电梯 常见纠纷看过来

近年来,因为加装电梯的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不少,矛盾往往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本栋楼中低层业主与高层业主的矛盾,低层业主通常会认为加装电梯影响了其采光、通风、隐私等权利,故而不同意加装电梯。二是加装电梯楼栋的业主与其他楼栋的业主之间产生矛盾,小区其他楼栋业主认为,如加装电梯,会对小区的公共绿地、公共停车、公共通行等造成影响,故其他楼栋业主不同意加装电梯。

常见诉讼纠纷有排除妨害纠纷、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共有纠纷、侵权责任纠纷、行政诉讼等,以案释法,一起来看看。

加装电梯占用公共绿地 是否违法?

案涉某单元12户业主拟增设电梯,施工中,该单元相邻楼栋及非相邻楼栋的部分业主以增设电梯未取得小区全部业主同意、施工违法、占用公共绿地等理由,阻扰施工,致工程停工。加装电梯单元业主提起诉讼,要求停止阻拦、妨害电梯正常施工并赔偿相应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增设电梯需占用的公共绿地虽属全体业主共有,但电梯加装占用的绿地面积较小,对该单元以外的其他业主影响较低,其他业主应给予便利。遂判决阻挠施工的业主停止对施工活动的阻扰和妨碍。

加装电梯影响通风采光

低楼层住户负有适度容忍义务

2019年,某经济联合社对案涉房屋所在单元12户居民进行了民意调查,刘某及402号的居民不同意。后该联合社加装了外挂直行电梯,已投入使用。刘某认为联合社未征得其同意强行加装电梯,对其房屋的通风、采光及老年人出行造成影响,要求拆除已经加装的电梯。

法院审理认为,在加装电梯表决程序合法前提下,经过绝大部分住户同意,未明显影响低楼层住户利益,则低楼层住户负有适度容忍义务,遂判决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

违法阻挠加装电梯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021年3月,某公司承包案涉住宅楼加装电梯井道工程。低楼层业主钟某两次进入施工场所阻挠和破坏电梯施工工程。某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钟某不得对电梯施工进行阻挠和破坏,并赔偿工程无法开工造成的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在加装电梯方案无法从技术手段上避免影响且获得行政许可的情况下,低楼层业主应当通过协商补偿等方式合理主张权利,遂判决钟某不得对电梯施工进行阻挠和破坏,并向某公司支付赔偿款3600元。

未同意加装电梯业主补交出资后有权使用电梯

案涉某小区商议加装电梯,业主郭某因有异议未参与出资。电梯投入使用后,郭某提出希望在补交相应集资款后使用电梯,但32户出资业主反对其使用电梯。郭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其在按前期加装电梯筹资方案支付10077元费用后,对电梯拥有与32户业主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法院审理认为,案涉电梯在使用属性上系建筑物的共有部分,郭某与其他业主对电梯享有使用权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使用电梯应以交纳集资款为前提,遂判决郭某支付增设电梯集资款后可使用电梯。

因采光等权益受损取得免费乘用电梯的权利可随房屋所有权一并转移

案涉小区商议集资加装电梯,业主黄某提出异议。后经社区调解,黄某与张某纲等16户业主达成《调解协议》,约定:黄某不承担电梯安装费,享有电梯免费乘用权;黄某不再持反对意见。后来,黄某将房屋出售给朱某华,张某纲等16户业主要求朱某华补交电梯安装费1万元。朱某华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业主因加装电梯致房屋采光、隐私等权益受损而协议取得的免费乘用电梯的权利,随房屋所有权一并转移。房屋买受人请求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免费乘用电梯并分摊电梯维修、保养等日常费用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综合澎湃新闻等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王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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