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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穿越秦岭还发布纵火视频 男子被查处

综合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2025-06-10 06: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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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穿越秦岭发布“纵火”视频 男子被查处    

  西安市秦岭保护局公布举报电话

  男子周某不仅非法穿越野外还违规用火,并发布视频在社交平台炫耀。6月8日,西安市秦岭保护局、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区秦保(林业)局等部门组成调查组,带着周某前往视频中烧火所在位置鹿角梁进行现场指认,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件经过

  从宁陕县牛圈沟非法穿越至鹿角梁

  近日,周某利用抖音账号“顾前”,发布非法穿越至秦岭鹿角梁上的一段“纵火”视频,视频中,一顶帐篷旁边是一燃烧的火堆,明火与烟雾清晰可见,不远处则是茂密的树林与层峦叠嶂的山峰,并配文“邂逅鹿角女神,与世界失联32小时。5.28解锁鹿角梁”等内容。

  西安市秦岭保护局发现该视频后立即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制止,但周某6月7日将该账号更名为“可笑群愚甘作勇”再次发布该敏感有害信息,累计转发量近600条。为此,西安市秦岭保护局立即联合公安部门进行紧急排查,终于锁定视频发布者周某,并带其进行现场指认。

  面对自己的非法穿越行为以及当晚“纵火”后的灰烬和未燃完的木头,周某承认了其恶劣行为。经核实,周某从宁陕县牛圈沟非法穿越至鹿角梁,露营和用火点位于安康市宁陕县境内。现案件已移交具有处置权限的当地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对其行为进行处理。

  据介绍,“驴友”非法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户外活动,不仅易造成人员走失、意外伤亡,还会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威胁,甚至还可能踩到法律红线。而火灾作为秦岭林地公敌,突发性强、危害性大、扑救困难,严重破坏生态系统,过火地常常需要几十年到上百年时间才能恢复,有的甚至无法恢复,一旦出现大的火情将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相关法律

  情节严重须承担刑责

  如传播会加重处罚力度

  6月9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采访了陕西硕瀚律师事务所主任冯涛。冯涛表示,非法进入陕西省秦岭核心保护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第二十七条“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核心保护区不得进行与生态保护、科学研究无关的活动”及《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三条“禁止非法野外使用明火”等法律法规。违反这些规定,相关部门可根据情节对穿越者进行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比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可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从民事角度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非法穿越行为对秦岭保护区的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比如破坏了植被、影响了野生动物的栖息环境等,穿越者就可能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生态环境修复等相关费用。

  如果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还可能触犯刑法,承担刑事责任。比如引发森林火灾,导致严重后果的,可能构成失火罪、放火罪等;若破坏了保护区内的珍贵文物、重点保护植物等,也可能触犯相应的罪名。

  而将非法穿越及违规用火的行为拍摄成视频发布在短视频平台传播,一方面,这种传播行为可能会误导更多人效仿,引发更多非法穿越行为,对保护区生态环境造成更大威胁,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另一方面,从法律责任认定上,传播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具有更大的主观恶意和社会危害性,在处罚时会综合考虑这一情节,可能会加重处罚力度。

  >>举报有奖

  对查实的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线索

  一次性奖励300元至10000元

  6月9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从西安市秦岭保护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共同打击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的行为,鼓励公众积极提供问题线索,参与监督管理,西安市秦岭保护局向广大市民群众公开投诉举报渠道,投诉电话:029-89801345。

  西安市秦岭保护局受理的秦岭生态环境破坏行为线索,经核查属实的,且符合《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破坏行为举报奖励机制》奖励条件的,由市秦岭保护局负责落实奖励资金。对查实的破坏秦岭生态环境举报线索,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300元-10000元。

  举报范围如下:

  第一,乱搭乱建问题线索,包括未批先建、批小建大、非法占地等各类违规建设;违规供地、批建分离、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规行为;秦岭区域内宗教场所、旅游景点、农家乐违规运行、违规建设或违规经营等问题;非法占用农村宅基地,村民未取得镇、街批准的合法宅基地审批手续建设房屋;非法占用农村宅基地,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林地、河道蓝线、地质灾害点等新建房屋;非法占用农村宅基地,农村超大面积宅基地,尤其是新审批宅基地,批小建大,违规超占院落或使用面积;非法占用农村宅基地,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

  第二,乱砍乱伐问题线索,包括非法占用林地及破坏森林资源,未经审批占用林地、毁林开荒;非法占用林地及破坏森林资源,非法采伐、运输、经营加工木材;非法占用林地及破坏森林资源,破坏森林防火设施或违规用火(如农事用火、祭祀用火等)。

  第三,乱采乱挖问题线索,包括非法采矿、越界采矿和破坏性采矿等行为;违法在河道、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地等区域采砂、取石、取土、开垦等行为。

  第四,乱排乱放问题线索,包括非法排放污水;非法倾倒垃圾;违法占地堆放沙土弃渣;露天堆放畜禽养殖粪便等行为。

  第五,乱捕乱猎问题线索,包括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非法使用污染性农药破坏野生动物生息环境;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擅自引入或放归外来物种。

  第六,其他破坏问题线索,包括非法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破坏秦岭保护标志、标牌、界桩等保护设施;损坏森林防火通道、瞭望塔、监控设备;非法占用农村宅基地,以租用方式签订租期20年以上的长期租赁合同或阴阳合同,涉嫌以租代售;非法占用农村宅基地,假借当地村民名义或利用村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非法占用农村宅基地,以林业或农业项目看护房名义修建房屋,改变其实际功能用途行私人住宅之实等。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任婷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宁姝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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