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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7月1日起施行

要闻 西安日报 2025-06-28 07:2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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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7月1日起施行。省人大常委会6月2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详细解读《条例》中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主体、如何杜绝“混装混运”等核心问题。

  明确各方职责 深化协调联动机制

  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可以有效减少垃圾数量和有害物质排放,改善城乡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胡汉利介绍,截至2025年5月底,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居民小区1.43万个,覆盖率达97.9%。

  目前全省已建成运行垃圾焚烧处理设施25座,日处理能力2.31万吨;填埋场50座,日处理能力0.65万吨,基本满足需求。此外,陕西省还建成运行大件垃圾拆分中心45座,可回收物分拣中心53个,配置四分类运输车3868辆,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9%以上。

  《条例》细化了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并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协作,联合监督检查,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关数据共享互通,形成管理合力。

  《条例》明确各类场所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主体。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办公和生产、经营场所,由本单位负责;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实行自行管理的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委员会负责;未聘请物业服务企业且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由小区所属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负责;集贸市场、商场、展览展销、餐饮服务、商铺等经营场所由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负责;没有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的,由产权人负责;道路、公路、铁路沿线及其附属设施,广场、公园、河湖、公共绿地、旅游景区,机场、客运站、公交场站、轨道交通车站、码头以及文化、体育、娱乐等公共场所,由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负责;尚未施工或者停工的,由建设单位负责;农村居住区,由村民委员会负责。

  源头减量+严管混运 破解生活垃圾治理难题

  源头减量是生活垃圾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条例》明确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机制,对生产者、销售者执行限制产品过度包装的规定,要求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节约使用和重复利用办公用品,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等,减少废弃物产生,降低处理成本。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等问题,《条例》明确了对运输单位混合运输生活垃圾的处罚,最高罚款50万元。

  接下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持续优化调整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布局,提升前端分类准确率,健全分类运输网络,规范分类作业行为。

  我省还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指导各地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适时开展混装混运专项整治,对收运单位混合收运生活垃圾、居民小区未按要求规范设置垃圾收集容器等进行专项检查,主动发现问题,重拳打击混装混运行为。加强收运单位和车辆管理,定期开展法律法规教育和业务操作培训,提高分类收运工作水平。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治理,健全和丰富监督管理渠道,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市民对混装混运行为的投诉举报,并严肃查处。

  省人大常委会将加强执法监督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在《条例》实施满一年后,对《条例》的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记者 郭旭



来源:西安日报

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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