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此前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是在2005年8月审议通过的,历经20年。如今,这部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打破“未成年人违法不拘留”的刚性惯例,重构“被殴打还手即互殴”的认定标准;明确“宠物伤人可直接治安处罚”的监管责任,都与如今大家的生活场景深度绑定。
重划未成年人惩戒红线
14-18岁违法可拘留
进一步完善涉未成年人相关条款,是此次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的一项重要内容。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以及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一年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执行行政拘留。打破了“不拘留”惯例。
有专家表示,这些年从实践情况来看,一些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故意利用年龄不够不执行拘留的规定从事盗窃,一些团伙反复砸停放的汽车的玻璃窗,砸临街的撬临街的店铺进行盗窃,甚至有上百次违法记录,所以针对这种情况,这次作出适当调整。
“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既加强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也体现出强化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预防和治理,体现了惩处与保护的‘再平衡’。”中国政法大学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副主任苑宁宁表示,此次法律修订还提出要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衔接实施矫治教育等要求,不是“一关了之”“一罚了之”“一放了之”,而是有效解决对未成年人违法干预不及时等问题,助力他们回归社会、健康成长,避免走向犯罪深渊。
明确公安机关与学校协同治理学生欺凌事件
针对近年来学生欺凌现象频发,新《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明确: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该法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同时规定学校明知发生严重的学生欺凌或者明知发生其他侵害未成年学生的犯罪,不按规定报告或者处置的,责令改正,建议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分。以此推动公安机关与学校协同治理学生欺凌问题。
“下一步应当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细化和明确有关标准,例如明确严重学生欺凌的标准、学校不按规定报告的具体行为界定等,让法律更好落地实施。”苑宁宁说。
此外,新《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组织、胁迫未成年人从事有偿陪侍活动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回应新型社会治安问题
高空抛物、无人机黑飞将处罚
当前,网络空间违法犯罪形式多样、社会管理对象和场景日趋复杂、某些科技应用带来的安全风险隐患日益凸显,社会治安领域面临一系列新挑战、新问题。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积极、系统性地回应这些新型社会治安问题,增列并细化了应予处罚的、具有新的特点的危害行为,及时填补法律空白,为新形势下的公共安全治理提供强有力法治支撑。
例如,将考试作弊、组织领导传销、从事有损英雄烈士保护等行为增列为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并给予处罚;将以抢控驾驶操纵装置等方式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升放携带明火的升空物体、高空抛物、无人机“黑飞”等行为增列为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并给予处罚。
此外,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还将虐待所监护、看护的幼老病残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等行为增列为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并给予处罚;将娱乐场所和特定行业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关于要求登记信息的规定、非法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等行为增列为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并给予处罚。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府法制研究中心副主任陈天昊表示,此次增列处罚行为是立法机关对日益复杂化、多元化社会治安形势的精准研判与主动作为,将有助于提升对新风险、新隐患的治理能力,压缩新型违法行为生存空间,并为公民及社会构筑起一道保障更稳固、反应更迅速的制度“防火墙”。
被打不敢还手?
新法明确正当防卫免处罚
近年来,因为防卫行为“过度”时常引发争议,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公民对不法侵害行为有权采取防卫性措施,保护自身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强调防卫行为应当在合理限度内,避免过度防卫导致不必要的损害。鼓励公民在他人遭受不法侵害时挺身而出,明确见义勇为行为受法律保护,避免因防卫行为受到不当处罚。
违法出售、饲养烈性犬最高可拘留十日
对于因饲养烈性犬未牵绳、未佩戴嘴套,导致路人被咬伤的事件,此前多依靠《民法典》追究民事侵权责任,侵权人往往只需承担受害者的医疗费用等损失,违法成本较低。如今依据新规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将先处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据央视
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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