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从多方面鼓励商业健康险对于创新药的支持。
企业可同时申报纳入医保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
《若干措施》提出,适应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发展需要,增设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临床价值大、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
“随着当前医药技术的发展和医疗服务水平的提升,确实存在有一小部分临床效果显著,创新程度较高的药品,因为超出了基本医保的保障能力,暂时还无法纳入基本医保的保障范围。”国家医保局医药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说,近年来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市场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2024年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原保费收入达到了9773亿元,同比增长8.2%,已经基本接近有10亿人参加的居民医保的筹资总体的筹资水平,但是与居民医保超过95%的资金使用率相比,商业健康保险在保障水平和保障效能上还有一定的提升和发展空间。
黄心宇认为,建立商保创新药目录将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基本医保的保障边界,给商业健康保险留出更多的发展空间,有利于发挥基本医保在数据、专家管理、政策等方面的优势,为商业健康保险提供公共服务,有利于整合基本医保和商业健康保险的资金,形成共同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合力,也为创新药的发展提供更加充足的经济支撑。
黄心宇介绍,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或者商保创新药目录,也可以同时申报两者。与医保目录调整的不同点在于,商保创新药目录,将充分尊重商业保险公司的市场主体地位,在方案制定、专家评审、价格协商等环节,保险公司行业专家将充分参与商保专家对于一个药品能否进入商保创新药目录,以及价格协商具有重要的决策权。
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医院
完善医保支付标准
《若干措施》还指出,要提高创新药多元支付能力,发挥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功能。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医疗互助等将创新药纳入保障范围,推动企业和个人通过慈善捐赠等方式,支持困难群众使用创新药。医保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给予数据共享、结算清分等方面的合作支持。
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介绍,关于创新药进院,《若干措施》再次进行了明确和强调。
一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院,鼓励医疗机构及时地召开药事会,根据临床需求,对药品的配备进行完善。医疗机构不能以用药目录数量、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医院的配备,特别是医保创新药和商保创新药目录也明确提出,可以不受“一品两规”的限制。
二是要推动创新药临床使用能力,创新药上市之后可能对患者带来巨大的健康获益,关键是临床医师规范合理的药品使用。对医疗机构来讲,要提高创新药使用的能力。
三是要完善创新药的医保支付标准,只要是合理使用医保目录里面的创新药,不适合于按病种支付标准的,医疗机构可以自主申报,特例单议,医保部门也将进一步优化特例单议的程序,按照季度或者按照月来开展特例单议的评议,希望可以解除医疗机构的后顾之忧。 综合澎湃新闻等
编辑:张佳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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