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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类“示范文本”今日起推广使用!对你我打官司有什么好处?

要闻 央视新闻 2025-07-14 07: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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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受害人对于具体赔偿项目通常不清楚,示范文本将常见的12项赔偿项目作清晰列举,原告逐一填写即可,简便高效。”

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司法部、全国律协发布的67类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将于7月14日起在全国法院全面推广使用。对当事人、律师来说,示范文本究竟有哪些好处?

有利于当事人降低解纷成本

最高法相关部门负责人13日就示范文本如何更加便利群众行使诉讼权利作了介绍。该负责人表示,示范文本总结当事人在同类纠纷中常见的诉讼请求及争议问题,有利于当事人准确、全面提出诉讼请求、陈述事实和理由,有效降低解纷成本。

2024年3月,最高法联合多部门印发通知,针对金融借款、民间借贷、劳动争议等11类常见多发的民事案件,制定表格化、要素式民事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示范文本试行一年多以来,广大律师、当事人通过实际使用,对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的积极作用有了深入了解,同时也对增强示范文本应用实效等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推进全国法院“一张网”建设

本次推广使用的示范文本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作了进一步完善:增加可供选择的空白栏,方便当事人在起诉状、答辩状中陈述事情来龙去脉等;删除能够通过数据共享获得的栏目,进一步减轻当事人诉累;增加填写实例、填写说明、证据清单等内容,便于当事人理解、把握相关用语,准确表达诉求;增加“对纠纷解决方式的意愿”栏目,提供多元可选的纠纷解决方案;提升示范文本的易用性,如电子版填写时相关栏目可复制粘贴、可扩容,当事人填写更便利。

目前,最高法正在推进全国法院“一张网”建设,人民法院通过科技赋能,让示范文本便利当事人在线参与诉讼。

示范文本填写“掌上办”,便利当事人“线上”参与诉讼。据介绍,人民法院将示范文本全部要素转化为结构化数据,嵌入“人民法院在线服务”,支持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直接在线填写制作要素式示范文本。对于案情复杂,涉及填写内容多、诉讼参与人多,需要调整示范文本表格大小、增加当事人数量的,可以一键快速调整。

优化辅助填写功能,信息“高效填”。“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具备回填当事人基本信息能力,支持当事人存储个人常用材料、立案常用信息,在线立案时可将常用身份材料、委托手续、送达地址确认书、当事人信息、代理人信息等快速导入,方便“一次填写、多次复用”。

对接人民法院案例库,方便“精准推”。目前,已实现当事人申请立案时可一键搜索人民法院案例库、多元解纷案例库入库案例,提供多元解纷指引。后续将实现填写要素式文本后,自动推送类似调解或者裁判案例,提升当事人应用体验感。

当事人权益保障更加充分

示范文本总结当事人在同类纠纷中常见的诉讼请求及争议问题,当事人可通过勾选等方式填写示范文本,有利于当事人准确、全面提出诉讼请求、陈述事实和理由,更好行使诉讼权利,有效降低解纷成本。

例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受害人对于具体赔偿项目通常不清楚,示范文本将常见的12项赔偿项目作清晰列举,原告逐一填写即可,简便高效。

又如,在涉合同纠纷的示范文本中,通常有“有无仲裁、法院管辖约定”一栏,有利于及时准确确定管辖法院,避免诉讼后当事人又对管辖问题产生争议。再如,在涉及专业问题的案件诉辩文书示范文本中,通常有“是否申请鉴定”一栏,有利于防止当事人因未及时申请鉴定而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便民诉讼机制更加完善

各级人民法院依托立体化诉讼服务体系,做到线下线上融合推广。线下,在诉讼服务中心、综治中心等对外服务场所,提供示范文本表格及扫码下载服务,当事人扫码即得、即取即用。线上,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设置“示范文本下载专区”,实现示范文本“一键获取、随时使用”。

各地法院为满足各类诉讼主体多元司法需求,建立分层分类服务机制,将专业性较强的法律术语转化为老百姓听得懂的语言,让群众看得明白、用得方便。经过一年多的试行,11类案件中,到目前,72%的当事人、律师主动选择应用要素式示范文本进行诉讼。

本次新增的示范文本有何特点?

本次新增刑事自诉、执行等自诉状、申请书文本,行政纠纷还增加行政处罚、许可、复议、协议等起诉状和答辩状,这些文本与其他示范文本设计相比,有何特点?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本次新增的示范文本,都是相关领域常见多发、使用需求最迫切的纠纷类型。

一是文本设计更加贴合实际。比如,执行案件示范文本未按照案由分类设计样式,主要考虑目前执行案件的案由难以充分体现执行案件类型特点,故选择需要当事人提交且较为常用的9类申请书制定示范文本。

二是更好提升群众诉讼能力。如行政领域选取的11类示范文本,主要考虑这11类案件与当事人人身、财产权益关联更紧密,涉及的事实细节相对较多,如果不进行要素式列举提示,原告可能对诉讼请求把握不准确或者遗漏关键事实,从而影响其合法权益。还比如,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示范文本“事实与理由”部分,提示自诉人需要写明涉案生效裁判文书以及申请执行的相关情况,向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以及公安、检察机关答复情况,避免自诉人提起自诉时遗漏关键要素影响诉讼权利的有效行使。

三是助力纠纷实质化解。如刑事自诉案件示范文本中嵌入附带民事诉状相关内容,并在当事人信息、诉讼请求、事实理由、答辩意见等部分做了相应指引。当事人可以按照指引填写,在提起刑事自诉的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此外,司法实践中,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侮辱、诽谤行为的诉讼案件,往往会涉及自诉人与网络平台的侵权纠纷等相关诉讼的情况,为便于把握案件全貌,统筹案件办理,促推实质性、一揽子化解,侮辱、诽谤案件示范文本在“事实与理由”部分专门有一栏“自诉人如果与网络平台存在相关诉讼,请一并写明诉讼情况”,对此作了充分释明。

四是增加特别提示内容。比如,“强制执行申请书”中,增加了有关被执行人可能存在财产不足的两个提示;“参与分配申请书”中,对一般的受偿顺位作了提示;在“执行担保申请书”中,对公司提供担保作了特别提示等。这些要素内容,既提示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也提示相关法律风险,更利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据悉,最高法下一步将持续优化示范文本内容,拓展示范文本应用的广度深度,提升应用辅导能力,强化监督指导,切实把示范文本这件便民实事办好,把促推案件提质增效这件好事办实。



来源:央视新闻

编辑:王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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