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养宠物的家庭越来越多,离婚时宠物的归属争议也在增加,双方因为争执不下,只好诉至法院来裁决。对于饲养“毛孩子”的主人而言,它们的存在,不仅仅是宠物那么简单,而是主人的心灵慰藉和灵魂伴侣。一旦触及到离婚,这些“毛孩子”的归属,就变成了摆在面前的“难题”。
近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查询诸多真实案例,并且采访了律师,希望能为大家深度解读,遇到这样的“难题”,最后该怎么判定、如何解决。
>>热点案例
离婚后愿支付15万元带走小狗
去年9月,“夫妻离婚为争宠物抚养权要诉至法庭”一度登上热搜。上海市一对90后离婚夫妻争夺宠物狗的归属,女方称小狗是其购买,理应属于自己,男方认为自己在饲养过程中付出许多心力,表示愿意向女方支付15万元带走小狗。未能谈妥的双方协议离婚失败,决定去法院诉讼离婚。
此外,还有对判决不满意而上诉的,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的一起案例中,赵女士不服一审法院对双方当事人共同饲养的宠物泰迪犬的分配,请求改判前夫徐某返还涉案泰迪犬。
离婚时只对宠物狗归属有争议
近期,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对离婚后共同饲养的宠物归属问题作出判定。
2023年5月,赵某与胡某登记结婚。婚后因赵某工作调动前往外省,两人一同居住在赵某工作的城市。在此期间,胡某购买了一只宠物狗,由赵某与胡某共同饲养照顾。二人在共同居住期间因性格不合等原因多次发生争吵,导致夫妻感情出现矛盾,后胡某返回家乡,赵某遂向鼎城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诉讼过程中,双方对离婚均无异议,但对离婚后宠物狗的归属问题产生争议:赵某称宠物狗常年居住在赵某工作地,不仅由赵某照顾饮食,也由赵某带至宠物医院看病治疗,付出了大量的心血;胡某称已与宠物狗建立了深厚感情,且赵某的工作性质不宜喂养宠物狗。二人均表示希望由自己饲养照顾宠物狗。
鼎城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饲养的宠物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应当遵循财产分割的基本规则。但它们是有生命的财产,且是和人类有情感连接的特殊财产,因此应当采用特殊的分割方式。
本案中,赵某与胡某的婚姻关系虽走到尽头,但二人对其婚内购买的宠物狗都十分关爱,均没有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放弃对宠物狗的喂养,双方负责任的态度值得肯定。
但宠物狗一直居住在赵某的工作地点,其生活习性已养成,且其饮食等相关花费需要具有一定的经济能力支撑,考虑到宠物狗的经常居住环境以及其饮食需要的经济保障,鼎城法院认为赵某是更适宜饲养宠物的一方,因此判决宠物狗归赵某所有,并结合公平原则,在财产分割方面将宠物狗的价值予以抵扣。
为拉布拉多所有权支付30万元补偿款
2021年,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纠纷。王某和赵某诉讼离婚,庭审中,二人均同意离婚,并对房子、汽车的处置达成共识,唯独对一只拉布拉多宠物狗“菠萝”,双方都抢着要。
王某认为,宠物狗是自己买的,且日常的吃喝拉撒更多时候都是由其照料,感情深厚。赵某指出,虽然自己平时照料宠物狗的生活起居较少,但经常陪“菠萝”遛弯,这已成为她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饲养的宠物,应当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五)款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在离婚时可以请求分割,但毕竟宠物与其他财产不一样,其是有生命的,难以进行实物分割。综合考量宠物是由王某购买,并且平时也是王某照顾得较多等因素,认为宠物的所有权归王某更为合适,但赵某对宠物亦有感情,其可适时探望。
经法院主持双方调解,最终达成以下调解协议:一、准予王某和赵某离婚;二、双方共同所有的房、车归王某所有;三、王某向赵某补偿300000元;四、宠物归王某所有,但赵某可适时探望。
法官表示,竞价机制可最大限度平衡双方情感需求与财产价值,但需确保宠物福利不受损害。
补偿8万元获得13只宠物龟
湖北武汉的雷明(化名)和梅朵(化名)是一对90后小夫妻,二人于2021年登记结婚。2024年7月,梅朵因双方性格不合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双方婚后共同生活时间不长,没有生育子女。雷明表示同意离婚,并且对婚内购买的名牌包、手机等财物分配都没有异议,但是要求梅朵返还其拿走的一批宠物龟。
最后,双方达成调解意见:梅朵将13只乌龟返还给雷明,雷明补偿梅朵8万元。法庭当场制作并送达了民事调解书,乌龟们也终于有了稳定的家。
>>相关依据
上海二中院提供了相关协议模板
在判定宠物归属过程中,更需要相对明确的依据。2024年,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供了一份离婚宠物归属协议模板。(以养犬为例)
双方当事人经本院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离婚;
二、夫妻共同财产有雄/雌性××犬一只,取名“××”,养犬登记证号:×××××××××,×岁牙口,×色犬毛。离婚后该犬按照男方×%,女方×%,按份共有,平时由男/女方保管,男/女方每月支付财产保管费×××元。男/女方每周×可使用该犬一次,每次上午×时自男/女方住所取走,下午×时送回;
三、双方一致确认,该犬经双方长期饲养,已经成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动物。在使用或管理期间,如该犬被损坏或丢失的,由使用或管理方承担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在内的赔偿责任;
四、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文章,共有物分割方式中的折价补偿是司法实践中分割宠物归属的最优选择,而其关键问题在于如何确定宠物的价值。一种方式是竞价,“心头好是无价宝”,双方都想要的话,可以相互竞价,价高者得。另一种方式是由法院结合宠物的品种、年龄、血统、繁育目的、市场一般价格等酌定,由取得宠物一方向另一方支付折价款。
经以上分析后,可得出确定宠物归属的方式有以下两种:
第一种:男女双方以宠物作为标的竞价,价高者获得离婚后宠物的所有权,而另一方则获得相应的价款。
第二种:根据共有物分割应遵循保存和发挥物的效用的原则,法院往往会综合考量宠物的购买者、照料人、男女双方生活环境等因素,将宠物判给之前负主要照顾义务的一方,而给予另一方相应的折价款。
>>律师分析
宠物在法律上是财产属性
从我国法律层面,究竟可以找出那些依据?如何通过法律方式确定宠物的归属呢?近日,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可凡对此进行了深入研究。
王可凡律师表示,实际上,我国现有法律并无宠物“抚养权”的相关规定,宠物在法律上是财产属性,其归属所产生的权利是所有权,而非抚养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和饲养的宠物应当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可见,分割宠物的前提是该宠物为夫妻共同财产。宠物由夫妻共同财产购得时均视作二人共有,如宠物为登记结婚前由某一方购买,则属于个人财产。
情侣间不存在法定共同财产,基本原则是归属于购买方。但若宠物是同居期间购入或是一方赠予的礼物,此时的所有权还需进一步审查证据,如双方有无共同出资购买的合意等。
此外,特殊情形下的权属认定存在法律适用难点。例如,对于流浪动物的拾得,需严格区分“先占无主物”与“拾得遗失物”的法律差异,若能证明原主人存在,拾得人仅享有保管费用请求权,此时该宠物便不属于法院分割共有物的范围,自然不涉及后续的权属问题。当不存在原主人时,流浪动物属于法律上的无主物,无主物则可以先占取得所有权,便属于法院分割共有物的范畴。
分割方式考量多方面因素
王可凡律师表示,确定分割范围后,分割方式也至关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第一款:“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离婚时可以请求对属于共同财产的宠物进行分割。法律上的分割包括实物分割、折价分割、变卖、拍卖等多种形式。然而,宠物不同于其他财产,难以进行实物分割。当前的分割规则呈现出“形式审查+实质判断”的二元结构。形式层面审查购买凭证、付款记录等权属证明,实质层面则引入“最适格饲养人”综合评估体系。
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宠物的购买出资情况、日常照料、生活环境、经济条件等因素,确定更适合抚养宠物的一方。
首先,会考虑购买时的出资情况。若能够提供证据,如发票、支付记录等,证明自己是宠物的购买人,将在法官判定过程中纳入考量。
其次,会兼顾日常饲养的多寡。购买出资并非唯一的决定性因素,长期负责宠物喂养、清洁、护理的一方,往往对宠物的生活习性更熟悉,在争取宠物归属权上会更具优势。相比之下,出资购买但后续投入精力较少的一方,在宠物归属判定上可能处于劣势地位。
再者,是情感纽带紧密程度。宠物能够感知主人的关爱与陪伴,会对长期与之亲密互动的主人产生依赖。在一些案例中,不乏宠物对某一方表现出明显的亲疏关系,这在判定归属时会被重点考量。此外,还会了解双方的经济状况。经济收入较高且稳定的一方,能够为宠物提供更优渥的物质条件,如新鲜的食物、医疗保障等,这在宠物归属判定中是有利因素;同时,还需考量宠物生活环境。例如,有无其他家庭成员过敏等。相对稳定、安全且适宜宠物生活的居住环境,更有助于宠物的健康成长。
最后,是未来照顾宠物的能力与规划。这包括双方的工作性质和时间安排,若一方工作繁忙,难以有足够时间陪伴和照顾宠物,而另一方工作时间较为灵活,能够给予宠物充分的照料,后者在宠物归属判定中就会更具竞争力。这种裁判思路实质借鉴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理念,体现了司法对动物福利的隐性保护。
后续的探望靠双方协商确定
王可凡表示,未获得宠物抚养权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给予适当补偿或约定探视。但鉴于我国现有法律将宠物定性为财产,没有关于宠物抚养权、探视权的相关规定。因此,法院通过判决方式也仅能解决宠物所有权的归属,当事人就宠物抚养权提出诉讼的,法院应当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后续的探望要靠双方协商确定。调解机制在宠物纠纷解决中就展现出了独特价值,例如,近期上海二中院微信公众号就提供了《调解协议(以养犬为例)》供参考,协议通过对探视时间、赔偿责任等进行约定,尽可能满足双方的情感需求,柔性解决了争议。
让每一个毛茸茸的生命得到妥善安置
在处理宠物归属纠纷时,应当认识到,法律对宠物财产属性的界定与社会对宠物情感价值的认知之间存在张力,本质上反映了传统物权制度与现代人文关怀的价值碰撞。司法机关通过法律解释填补规范漏洞,当事人通过意思自治构建权利义务框架,共同推动宠物纠纷解决机制向更加人性化、精细化方向发展。
法律风险防范还需构建全流程证据体系。对此,王可凡律师建议,共同饲养宠物的情侣可提前约定宠物的所有权归属,明确所有权归属、饲养责任及分手时的处理方案,防止因感情变故产生纠纷。婚后共同饲养的宠物,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诉讼程序中,争取所有权的主体要提前收集相应证据,证明自己照顾宠物的事实,以及自己更适合照顾宠物的依据,尤其应注重收集体现情感联结的间接证据,如社交媒体互动记录、宠物对特定家庭成员的依恋行为视频等。
进行分割时,夫妻双方还可以在协议中约定非抚养一方适时探望宠物。在法律层面上,宠物虽暂被视为财产,但司法实践中无不体现法律对社会关系发展的适应性调整,让每一个毛茸茸的生命都能在法治阳光下得到妥善安置。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任婷 实习生 赖雯
>>律师简介
王可凡中共党员,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现为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民商事法律事业部专职律师,行政与医疗卫生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网友看法
@逐条删除过往:尊重狗狗的选择,让狗狗来选,狗狗喜欢谁就跟谁。
@邢立达:还是看看平时谁陪伴更多吧。探视权是个不错的主意,这样可以给狗狗稳定的环境。双方好好商量一下,看看谁能更好地照顾它吧!
@钟鸣小伙:见过不少要分手,猫狗舍不得,结果又和好的。
@行者:在养狗人眼里,自己养的宠物狗是无价之宝。
@桐仔AI:从法律上讲,宠物属于财产,可按照《民法典》关于夫妻财产的规定进行分割。当然双方好说好商量的情况,可以自行约定,前提是不违法、不违背公序良俗。
编辑:唐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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