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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出台意见: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可开展2至3岁幼儿托育服务

要闻 三秦都市报 2025-07-21 06:5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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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联合制定并公布《陕西省幼儿园开展托育服务工作实施意见》,明确加强幼儿园资源统筹,重点聚焦人口密集的城市新区、新型社区、城乡接合部及人口流入集中区域,指导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开展2至3岁幼儿托育服务。到2027年,基本建成覆盖市、县(区)、乡(镇)、村的幼儿园托育服务网络。

幼儿托育班设置应具备什么条件

实施意见明确了幼儿园2至3岁托育班的开设条件、设施配备、设立流程、师资队伍、托育活动和监督管理等要求。明确支持幼儿园进行“养教医”融合的托幼一体化服务模式创新与实践,加强对托育服务的研究和指导,提升托育服务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在开设条件方面规定,以市为单位,统筹指导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率达到国家标准的县(区),结合实际,支持满足3至6岁适龄幼儿入园需求,且仍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开展2至3岁托育服务。

要求开展托育服务的幼儿园三年内未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师德师风事件、不规范办园行为等重大舆情事件,须具备为2至3岁幼儿提供开展托育服务的场地设施和师资人员的条件。幼儿园托育班原则上独立编班,每班托位数不超过20个。

规定幼儿园开设2至3岁托育班应分区设置室内外活动场地,安全出入口可单独设置或与在园3至6岁幼儿交替使用,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配足配齐符合2至3岁幼儿年龄特点和国家相关安全质量、环保标准的设施设备、玩教具、儿童图书等。未经消防验收(备案)合格的建筑不得用于开展托育服务。

民办园要参照公办园保教人员工资收入水平

在人才培养方面,将支持高校、职业院校加强专业建设,将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纳入本科专业引导发展名单,推进高职院校开设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相关专业,持续提升托育服务专业人才供给能力。

根据工作需要配备托育班保教人员。托育班教师应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保育员应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鼓励托育班教师和保育员积极取得婴幼儿发展引导员、保育师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将幼儿园从事2至3岁托育服务教职工培训纳入国培、省培计划,由各级教育、人社、卫健部门共同认定的机构,组织开展保教人员职业道德、托育服务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以三年为周期完成在岗人员全覆盖培训,提高保教人员2至3岁幼儿的照护能力和专业化水平。

明确托育班保教人员与幼儿园其他同类教职工按规定享有同等待遇保障。落实公办园保教人员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民办园要参照公办园保教人员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相应的工资收入。各类幼儿园保教人员依法全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切实保障保教人员合法权益。

做好托幼衔接 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发展

幼儿园开展托育服务要根据《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要求,遵循2至3岁幼儿发展的年龄特点与个体差异,创设适宜环境,合理安排营养与喂养、睡眠、生活与卫生习惯、动作、语言、认知、情感与社会性等活动,做好托幼衔接,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发展。

幼儿园加强教研,科学制定相对稳定、弹性开放的一日生活常规,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从时间长度、活动量、动静程度、个体差异等方面精细化安排个别、小组、集体等活动,给予幼儿积极、恰当的回应,满足2至3岁幼儿发展需求。

幼儿园要充分利用家庭、社区资源,拓展2至3岁幼儿生活和学习空间,为家庭提供幼儿早期发展指导。加强与卫生、文化、体育等资源的整合,完善幼儿园积极主导、家庭主动尽责、社会有效支撑的协同育人机制。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共育活动。

各级教育、卫健、发改、财政、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将联合制定幼儿园开展托育服务工作实施细则。同时明确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卫健等部门负责制定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托育班收费政策、收费标准。托育服务实行政府补助、社会支持、家庭分担的投入机制。

本报记者 张彦刚


来源:三秦都市报

编辑:张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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