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刘先生和邻居才知道,这么多年来,双方的电表装反了!他们一直在给对方交电费。好在双方相处得不错,电量相差不是太大,两家没有因此伤了和气。
少付电费一方要给邻居还电费,邻居婉拒
刘先生家住西安市凯森福景美地小区,2015年买房,之后很快装修入住。近日,刘先生向华商报反映,一个月前,他和家人出门了几天,无意中发现自家电表电费不太对劲。“我在APP上看到,第一天用电8度,第二天10度,第三天21度多,我们不在家,家里用电的电器就是冰箱,冰箱耗电量不可能是这样。回到家后我就把这件事反映给了国家电网客服,之后工作人员前来查看,发现我家和隔壁邻居家的电表装反了。”
刘先生说,工作人员查了双方的总电量后,计算了一下,“说邻居家比我家多300多度电,也就是我要给邻居还100多元,因为两家相处很好,邻居婉拒了。工作人员说电表初线接反了,然后就给我们接回去了,现在各家电线接到各家的电表上了。因为我比邻居晚入住两三年,房子也不是二手房,之前没人住,换表前大家用的是老式电表,所以我判断是换表后有了这个错误,换表有两三年了。”
8月27日,刘先生家和隔壁邻居家的电表显示,电量分别为6395.62、7045.54。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了国家电网客服,客服人员表示,刘先生家和隔壁邻居的电表之前确实接错了,目前已经纠正过来了。稍后,之前去现场处理此事的工作人员回复说,从现场情况看,是初线接错了,可能是换表时接错的,不过两家用电量相差不是很大,当时约了两家一起商量,双方没有出现纠纷,已妥善解决。
律师:其中涉及两个法律关系
现实生活中,如果遇到电表接错问题,双方用电量差额比较大的话,该怎么解决呢?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采访了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舒。王舒分析,这里涉及两个法律关系。第一是供电局与两位业主各自之间的供电合同,电表接错属于供电局违约的情形,供电局应负责恢复原状并赔偿由此给业主带来的损失;第二是邻居之间的不当得利法律关系,即由于电表接错少付电费的一方构成不当得利,但是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王舒表示,接错线少付电费的一方如果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属于上述法条中规定的善意不当得利人,仅返还现存利益即可。如果金额较大,先与对方协商解决,可参考供电所核算的差额金额。若协商无果,可依法起诉,由责任方来承担损失。也提醒供电单位加强内部管理和培训,避免出现类似错误,确保电力系统的稳定和安全。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任婷
编辑: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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