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自10月15日起施行。据悉,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包括总则、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调查、法律责任、附则五章。这部法律规定,国家健全完善反不正当竞争规则制度,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反不正当竞争法自1993年实施以来,分别在2017年、2019年经过两次修改,此次是第三次修改。近年来,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快速涌现,市场竞争领域不断面临新形势新问题,如“内卷式”竞争、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混淆行为多样化复杂化、侵害数据权益等,反不正当竞争法需要因时而变,以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新常态。”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认为,此次修订的时代意义是,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原则,健全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是建设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直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等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完善数字经济领域公平竞争规则,有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
其中,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虚假交易”的法律定性及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该法第九条和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同时,经营者不得滥用平台规则,直接或者指使他人对其他经营者实施虚假交易、虚假评价或者恶意退货等行为,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该法还明确了虚假交易的法律责任,如民事责任,根据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如行政责任,根据该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违反第九条规定,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吊销营业执照。此外,若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从事不正当竞争,受到行政处罚的,还会被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
赵良善表示,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完善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相关规定:完善规制混淆行为的情形,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新媒体账号名称等,也不得为他人实施混淆行为提供便利;强化商业贿赂治理,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增加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交易活动中收受贿赂的规定;完善网络不正当竞争监管制度,规定平台经营者应明确平台内公平竞争规则,及时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等实施恶意交易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于震
编辑: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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