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泉域水资源开发利用优先满足居民生活用水,兼顾农业、工业和生态环境用水,同步加强各领域节水
■ 在泉域保护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生产经营,应依法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造成泉域水污染
■ 积极开展泉域文化遗产调查研究和保护推广
本报讯 (记者 徐颖)11月21日,记者从省地下水保护与监测中心获悉:省河长制办公室日前印发《关于加强重点泉域保护管理的通知》,完善陕西泉域保护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筑牢水生态安全屏障。
《通知》从科学划定泉域保护范围、强化节水控水、完善监测体系、科学实施补水、强化水污染防治、加强科技创新研究、传承弘扬泉域水文化、加大工作保障力度8个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实现重点泉域系统保护、可持续利用和稳定复涌。
《通知》强调,泉域保护管理应符合区域地下水保护利用规划,并纳入地下水取水总量和水位指标控制。根据泉域水文地质构造和岩溶泉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开展泉域边界测绘,设立保护标志,确定保护范围,明确保护措施,建立并及时更新档案。泉域水资源开发利用优先满足居民生活用水,兼顾农业、工业和生态环境用水,同步加强各领域节水,提升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能力和水平。
各地要以现有地下水监测站网为基础,科学规划布设泉水、泉域监测站网,定期监测水量、水质、水温、水位动态变化,健全泉水保护监测体系;要加强泉域水资源补给保护,充分利用当地水、外调水等水源,科学实施补水,涵养泉域水源,促进泉域恢复;在泉域保护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生产经营,应依法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造成泉域水污染;对具有重要历史文化和生态价值的泉域,积极开展泉域文化遗产调查研究和保护推广,充分发掘、发挥泉域水文化价值。
“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相关部门要加强政策沟通,强化规划、项目、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将泉域保护管理纳入河湖长制考核。要加强宣传引导,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保护泉水泉域的良好氛围。”省河长办相关负责人说。
编辑:宁姝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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