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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霸王条款 低价团变诈骗……“银发旅游”警惕这些骗局!

社会新闻 人民法院报 2025-11-27 07:4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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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低价豪华游”

“免费送礼品”

“养生之旅包吃住”

……

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银发旅游”展现出强劲增长势头,越来越多老年人选择走出家门,“夕阳红”旅行团发展迅速。然而,老年人出游过程中也存在很多安全隐患,隔三岔五就有各种老年团“踩坑”的新闻登上热搜:比如不购物就被导游半路赶下车、花200元去玩一趟结果买了一套房……

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老年人跟团游常见的三大陷阱。

陷阱一:跟团游服务缩水

对于老人来说,省心省力的跟团游是出游的首选。但实践中,旅游实际服务与描述不符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旅行社常以“豪华酒店”“无购物纯玩”等夸大宣传吸引报名,实际提供的住宿可能是卫生条件差、热水供应不足的简陋旅馆;行程上则可能减少合同约定的景点数量、缩短游览时间,或者将大量时间用于购物,导致宣传中的知名景点只能走马观花,服务标准与承诺严重脱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在旅游服务过程中,旅行社不得擅改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如减少游览项目或者缩短游览时间、增加购物次数或者延长购物时间等。合同中已经载明酒店星级的,旅行社应当按约履行,如入住的酒店不符合酒店星级标准,构成违约,应予以赔偿,以次充好涉嫌欺诈的,游客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

一般来说,导游没有擅自调整旅游行程的权力,只有在与游客协商一致或者发生不可抗力,例如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时,导游方可更改行程。广大老年人应注意,在签订旅游合同时,一定要认真审阅合同文本,可专门对景点数量及门票、购物时间及购物点数量、是否必须购物等作出明确约定。如遇旅行社违约,要注意收集和固定证据,及时向监管部门举报并提供线索。

陷阱二:遭遇“霸王条款”怎么办

部分旅行社为了利益,会在旅游合同中加入“霸王条款”。老年人旅行中常见的“霸王条款”主要集中在年龄限制、保险保障、行程安排、费用退还等方面。例如,有的旅行社规定70岁以上老人需家属陪同并签署免责书,否则无法参团。部分旅行社规定游客因自身原因取消行程,费用一概不退。上述条款扩大了旅游经营者的免责事由范围,加重了旅游者的责任,有违公平原则,老年人可以要求旅行社作出解释、删除或者另外签订补充协议。如果协商不一致,可以请求法院认定上述条款无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旅游经营者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旅游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责任,旅游者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认定该内容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陷阱三:低价、免费旅游套路多

部分旅行社用明显低于成本的团费吸引老年人,有些甚至只要几百元就能参加多日游,后续将老人带到特定的购物场所,采用变相消费、强买强卖等各种手段诱导消费、诈骗;甚至有些不法分子在出行期间虚构保健专家、教授等身份,通过捆绑销售、赠送礼品等方式,诱导老年人高价购买无效甚至假冒伪劣的保健产品。

还有违法犯罪分子假借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名义,针对老年人实施诈骗。

超低价旅游本质是商家吸引流量的“诱饵”。根据相关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如果旅行社存在违规安排购物行为,导致旅游者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如果与旅行社协商不成,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旅游主管部门投诉,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过申请仲裁或到法院起诉的方式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权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老年人需警惕“低价团”“养生游”“零团费”“企业赞助”等话术,不贪小便宜,切记“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对于宣称免费旅游、参加宣讲会等形式的推销,需要谨慎考量。参团前务必核实行程细节与商家资质。提高鉴别能力,理性消费,不盲目听信商家、“专家”推荐的养生药物,必要时留存商品票据等证据。

“幸福之旅”温馨提示

第一,老年人选择旅游产品时,要前往有正规资质、信誉良好的旅行社,仔细查看旅游合同,了解各项条款和行程规划。

第二,老年人在旅行过程中如遇不合理安排或不适宜参加的行程,需及时与导游沟通,要求按照合同约定调整行程。若沟通无果,及时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投诉或向公安机关报警。在沟通过程中,保留照片、录音、视频等相关证据,以便后续维权。

第三,老年人要警惕“低价团”“养生游”,不贪小便宜,切记“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提高鉴别能力,理性消费,不盲目听信商家、“专家”推荐的养生药物,必要时留存商品票据等证据。

第四,子女要经常关心、提醒家中老年人,帮助他们鉴别旅游消费陷阱,保护其身心健康和财产安全。

第五,老年朋友及其子女可以主动关注和参与社区、养老院、执法司法机关等举办的权益保障普法活动,积极学习旅游消费知识,增强识骗、防骗能力和主动抵制诱惑的意识。

“出门看看”是老年人朴实而美好的心愿。守护这份心愿,需要我们多一份留心,主动为老年人科普新型骗局;同时,也离不开老年朋友自身的警惕,在遇到诱惑时多与家人商量。

让我们以此共同构筑一道坚实的家庭防线,用知识与理性守护好老年人的财产安全与出游热情,让他们安心、开心地看世界。



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张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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