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原被寄予厚望的职业提升培训,却将袁女士拖入长达一年半的退费泥潭。
花一万七
报考“新专长执业医师”
上课后发现报名门槛高
2024年9月底,西安的袁女士怀揣着职业发展的希望,在朋友的推荐下,联系了陕西慈海中医培训机构,参加了报考“新专长执业医师”考试的培训班,分为线下和线上课程。招生人员口中“考试通过率很高”以及“机构一对一指导服务”的承诺,让她充满了信心。在通过微信支付了几千元定金后,她前往位于西安市锦业路粤汉国际的公司办公地,一次性补交了剩余款项,总计一万七千元,而在报名咨询时,袁女士说明了自己没学过中医,也没有相关从业经历的情况。
然而,袁女士在后续的学习中发现,事情远非对方宣传中那般简单。因她并非中医科班出身,学习过程中感到非常吃力。线下课程上了两次后,发现老师讲授的部分内容深奥难懂,这让她倍感压力。更让她震惊的是,她从同学处了解到,报考该证书的门槛很高,尤其是履历要求,需要有中医方面的工作经验。而当她向机构坦陈自己并无相关经验时,对方给出的“解决方案”竟是找关系盖章。
不想“履历造假”要放弃
退费维权陷僵局
“我不想弄虚作假”,袁女士表示,她不愿意为了一个考试,让自己背负上“履历造假”的污点和未来的执业风险,于是选择了放弃。她于2025年10月在上完两节课后,向机构提出了退费申请。但对方以已提供服务、网课已开通等理由,拒绝了她的请求,并不断鼓励她继续学习,甚至举例称“药店里的员工一年就通过了”,但袁女士选择了不再前往培训学习。
2025年1月,袁女士通过微信明确要求暂停所有服务,机构电话回复依然是鼓励她继续,依旧拒绝退费。2026年1月,袁女士再次通过微信联系机构,得到的回复依旧是“不予退费”。随后,她联系上了该公司一名高姓老师,对方称公司有法务部门,专门处理此类投诉事情,如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去法院起诉。
公司回复:若协商无果
建议“走法律程序”解决
3月12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该公司一位工作人员,对方表示,首先公司与该学员之间签订有正式的服务协议,提供前期的学习辅导以及服务范畴,包括前端辅导、政策解读、规划学习、报考流程指导以及学习资料梳理等。该工作人员称,有些学员可能对服务存在误解,认为公司负责“代报名”。但实际上,公司在协议中写得很清楚,并且也向学员当面说明:公司不做任何承诺性的代报名,也不做“保证通过”之类的承诺。学员在了解并认可公司的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的情况下,才会与公司签订协议。其次,协议签订后,便立即启动了服务。相关的课程、学习资料等,公司都已陆续提供给学员。如果协议已经履行,费用是不好退的。
“我们是做前端服务的,不是组织考试报考的。”该工作人员称,“该学员于去年1月份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了投诉,当时该学员投诉的理由是‘没有给她成功报名’,并以此为由要求退费,但具体报名考试是由行政部门负责的,并不在公司的服务范畴之内。当时我们已向市场监管人员解释清楚了,学员不了解政策的行政属性,导致了对服务的曲解。”
针对袁女士反映的报名宣传时说通过率高、一对一服务,甚至履历需要自己找人解决的问题,该工作人员表示,报名前已明确政策要求,且已向学员讲清楚,如果她当时认为自己不符合条件,完全可以不报;协议中也明确规定,学员需保证自己提供的所有证明、实践经历和个人信息真实有效。因信息不实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其个人承担。该工作人员表示,公司有与袁女士的履约记录(课程、辅导、聊天记录等),证明他们实实在在地提供了服务。如果与该学员无法通过沟通达成一致,只能建议她通过法律诉讼程序来解决。
官方声明:
报名需警惕“代办”陷阱
3月12日,记者在高新区管委会官网上查阅到,2025年3月6日,高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转发了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报名工作的通知,其中提道:严格落实机构的主体责任。各机构要严格把关,做好报考人员的资格初审。凡发现申请师承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人员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第三十二条严肃处理,并对开具证明的机构负责人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2025年8月,有媒体报道,市民李女士向陕西一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缴纳1.3万元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培训费用后,公司宣称已完成报名,但在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官网却查询不到个人报名信息。最终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介入,公司已分三次向李女士退款,截至当年8月15日,1.3万元费用已全部退还完毕。
报道中还提到一个关键点,2024年11月7日,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曾就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相关事项作出明确回应:省中医药管理局未授权委托任何社会机构及个人组织开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培训,或提供“保过”服务、考试题目等违规行为。考生需通过官方指定渠道进行报名,并提交真实、完整的报名材料。任何声称能够简化流程、降低标准、代为报名的行为均为欺诈行为。
律师观点
若引导“履历造假”涉嫌欺诈 学员有权主张退费
华商报《法治周刊》专家库成员、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朱长江针对袁女士的事情进行了法律分析。
朱长江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此外,根据相关司法实践,教育培训机构明知学员不符合报名条件,仍以“包过”“辅助报名”等名义诱导学员报名,且其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案涉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合同。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也明确声明,未授权任何社会机构开展“保过”培训,任何声称能够简化流程、降低标准、代为报名的行为均为欺诈行为。
在袁女士的案件中,机构招生人员前期承诺“考试通过率很高”“一对一指导服务”,当袁女士向机构坦陈自己无中医工作经验时,对方非但没有告知她不符合报考条件,反而提出“找关系盖章”的解决方案,诱导她通过造假方式获取报名资格。机构的行为已不仅仅是服务瑕疵,而是直接引导学员走向违法违规之路。同时,“新专长执业医师”考试属于国家医师资格准入考试,关系到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机构引导造假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医师考试管理的正常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若事实确如袁女士所言,则培训机构行为已涉嫌民事欺诈,导致袁女士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合同,袁女士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服务协议。同时,机构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导致袁女士通过合法途径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袁女士有权解除合同。此外,该合同因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也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合同。考虑到机构仅提供了两节线下课程和部分网课,袁女士愿意扣除这部分合理费用后,机构应当返还剩余的费用。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杨平
编辑:王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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