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专项行政法规公布,明确建立安全调查制度和反制措施。
4月9日,澎湃新闻从司法部获悉,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澎湃新闻注意到,前述《规定》明确,针对外国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以及外国组织、个人损害我国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建立产业链供应链安全调查制度,国务院有关部门可据此开展产业链供应链安全调查,采取反制措施。
业界专家表示,这是我国首部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专项行政法规,标志着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保障工作从分散规制迈向系统治理的新阶段。
填补立法空白,应对内外风险挑战
《规定》共18条,旨在防范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风险,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
司法部负责人介绍,当前全球经济格局深度调整,大国博弈不断加剧,部分西方国家滥用国家安全概念,推行“脱钩断链”,升级对我国核心技术、关键零部件和重要资源的封锁打压。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虽然在应急保障、出口管制、反制措施等方面有相关规定,但没有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方面的专门立法,存在制度较为分散、整体协同不够、欠缺针对性制度措施等问题。为填补立法空白,有必要进一步加强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法治保障。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第二研究室主任王明辉指出,我国部分关键核心技术仍受制于人,关键零部件、基础材料、高端装备等领域仍存在断点、堵点,经济循环还不够畅通。《规定》要求制定关键领域清单,开展实物储备和能力储备,加大技术研发力度,能够引导各类资源向关键领域集聚,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取得突破。
建立关键领域清单,构建全周期安全制度
针对产业链供应链工作涉及范围广、环节多的特点,《规定》立足“小切口”,聚焦涉及经济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领域,建立关键领域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调整,维护关键领域的原材料、技术、设备、产品等的生产与流通稳定、持续运行。
澎湃新闻注意到,围绕关键领域产业链供应链安全,《规定》建立健全了信息共享、风险监测预警、风险防范、应急管理等四项制度。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关键领域的供给渠道稳定情况组织开展评估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组织开展关键领域实物储备和能力储备,加大技术、设备、产品研发力度;制定应急工作预案,出现危及经济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情形时,可采取紧急调度、动用储备等应急处置措施。有关组织、个人应当配合应急处置措施的实施。
“《规定》是我国首部维护国家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专项行政法规,具有里程碑意义。”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港航供应链分会秘书长杨达卿认为,前述《规定》首次明确提出建立健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工作机制,标志着我国从分散规制迈向系统治理的新阶段,为构建安全可控的产业链供应链体系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明确反制措施,丰富涉外法律工具箱
针对损害我国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行为,《规定》专门设定了反制措施。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廖诗评指出,作为一部专门的涉外安全立法,《规定》的亮点在于针对损害我国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行为,设定了科学的反制措施,强化了涉外安全立法的体系性,进一步丰富我国涉外法律斗争工具箱。
《规定》明确,对于外国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在产业链供应链方面对我国采取歧视性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损害我国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国务院有关部门有权开展产业链供应链安全调查,可以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禁止或者限制有关货物、技术进出口或者国际服务贸易,收取特别费用等。同时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等,决定将有关组织、个人列入反制清单,采取反制措施。
对于外国组织、个人违反正常的市场交易原则,中断与我国公民、组织的正常交易,对我国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的,国务院有关部门有权开展产业链供应链安全调查,可以采取禁止或者限制其在我国境内投资,禁止或者限制我国境内的组织、个人与其进行有关交易、合作等活动,限制相关人员入境等措施。有关措施可以适用于外国组织、个人实际控制或者参与设立、运营的组织。
《规定》还明确,我国境内的组织、个人应当执行有关部门采取的措施。对违反规定的组织、个人,有关部门有权责令改正,并采取相应限制措施。
廖诗评表示,《规定》作为针对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领域的专门行政法规,从维护国家安全的角度进行制度设计,可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类型的反制措施,实施效果更有针对性,大大提升了反制措施的威慑力。
保障信息安全,加强国际合作
针对实践中违法开展产业链供应链有关信息收集活动等问题,《规定》建立了产业链供应链信息安全制度。任何组织、个人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在我国境内开展与产业链供应链相关的调查等信息收集活动的,有关部门依法采取相应处理措施。企业、科研机构等应当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实现核心技术及相关信息系统、数据的安全可控。
在强化安全保障的同时,《规定》明确国家坚持平等互利、合作共赢原则,加强产业链供应链领域国际合作,积极参与产业链供应链有关国际规则制定,促进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
“目前全球贸易体系受到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的冲击和威胁,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的基本规则面临挑战。”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世界贸易组织讲席(中国)研究院研究员洪晓东指出,在此背景下,加强多双边合作是应对产业链供应链不确定性的最优方案,未来可以根据《规定》推动与更多国家和地区建立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合作机制,与主要贸易伙伴开展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合作,促进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
王明辉也表示,《规定》的出台,是有效防范化解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风险、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的重要举措,更是我国应对遏制围堵、主动运筹国际空间、塑造外部环境的关键一步,将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他同时指出,当前国际力量对比深刻调整,产业链供应链领域的风险挑战呈现出复杂性、突发性、不确定性等特征,《规定》需在落地实施中适配时代需求、回应发展痛点。各方面应按照《规定》要求,协同发力,共同筑牢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屏障,推动我国经济实现更高质量发展。
编辑:魏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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