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首席记者 吕聪)近日,记者从咸阳市人民政府获悉,新制定的《咸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6月25日正式实施。
《办法》规定,咸阳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及管理适用本《办法》。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根据停车场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适用于: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政府财政性资金及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其他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场。
市场调节价适用于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场,收费标准由经营者自主制定。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的停车场,收费标准由双方协议确定。
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服务收费,按《陕西省定价目录》《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办法》明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分别包括:
车辆进入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停车场停放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含30分钟)免收停车费,机动车停放时间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免费停放时间计入停车计费时间。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对短时停车予以优惠。
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有标识的行政执法车、应急救援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环卫车、园林绿化车、医疗废弃物转运车、市政设施维护车、殡葬车免收停车费。
残疾人合法驾驶的机动车在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停放,免收停车费。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对残疾人停车收费予以优惠。
绿色牌照的新能源汽车在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停放,1小时以内免费,超过1小时后开始计费并按照计费标准的8折收费。在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其他停车场停放按照计费标准的8折收费。
与此同时,咸阳市鼓励有条件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等内部专用停车场向社会错时开放,在停车主管部门办结备案手续后提供停放服务并收取费用。其中,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内部专用停车场向社会错时开放,收费标准按照不高于所在类区政府定价停车场收费标准执行;企业、住宅小区内部专用停车场向社会错时开放,由经营管理者自主确定收费标准。
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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