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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大学生为赚生活费当家教谁知3900课时费被家长拖欠此类事情该如何维权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任婷 2026-07-02 19: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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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想通过当家教,给自己赚些生活费,谁知3900元课时费被家长一拖再拖。记者查询发现,此类事情时有发生,那么大学生遇到此类事情该如何维权?听听律师怎么说。

  》》案例

  3900元家教课时费何时结清?

  家长:经济紧张,一周之内结清

  近日,陕西科技大学大三学生小李向华商报反映,今年3月,他在一个微信群里找到一份家教兼职工作,一对一给一名高三学生上门辅导数学。“当时与家长谈好的,一小时150元,每次辅导两小时,每周两次。辅导到7月初结束,课时费一共7900元,但家长只结清了3000元,还有3900元一直拖欠。”

  小李说,他辅导的学生家住高陵区中南春溪集小区,按理来说,课时费应该按次结,但当时想阶段性结算也可以,完全没想到家长会拖欠课时费。“一开始,我电话、微信催,家长总说尽快结清,但最后总是没按时兑现承诺。我就只好上门催,那次家长结了1000元,说剩下3900元分5天结清,没想到他依然没有兑现承诺。”

  小李说,现在家长连他的电话都不接了。

  小李说,他来自山东,家里经济状况一般,所以积极打工为自己赚生活费,减轻家里经济负担,没想到现在遇到这样的事。

  小李只好给12345市民热线反映,找劳动监察部门,报警,但各方都表示解决不了此事,有工作人员建议他起诉解决。

  “可是,诉讼周期长,作为学生,很折腾。”小李说。

  近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家长黄先生,黄先生称,他最近经济紧张,会尽快结清课时费,并承诺时间为一周之内。

  》》相关案例

  大学生980元家教费被拖欠

  被房东指控“偷手表”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查询发现,大学生当家教被拖欠工资维权难的情况屡见不鲜。2024年8月2日,哈尔滨大学生小邱和其男友小曾在媒体发布视频称,哈尔滨市某中学生家长拖欠其课时费并称小曾在其家中偷东西。今年5月27日,小曾通过机构推荐,来到江同学家中从事看护和辅助孩子学习的工作。之前因为碍于情面,没有立即要当堂课的课时费,但是截至8月1日,小邱的课时费和其男友小曾的840元课时费都没有结清。“并且江同学的母亲已经将我拉黑,拒绝支付我的课时费。”7月31日10时,小曾来到江同学家中辅导功课,回家,江同学的母亲打来电话称,家中一块价值5万元的手表丢了,怀疑小曾拿了手表。当日16时,江同学一家报警,小曾接到电话需要去派出所接受调查。随后,小曾在派出所接受了7个小时的调查,当晚23时小曾被释放。随后,小邱联系江同学母亲,要求索赔因调查耽误的课时费以及交通费,同时结清之前的钱款。“对方不仅没有同意支付,并且对我破口大骂,进行言语侮辱。”最终,江同学所就读的学校联系了江同学一家,家长结清了相关费用,包括980元课时费和350元误工费,同时还有损失费,一共2000元。并且已经撤案。

  大学生4100元家教费被拖欠一年

  2025年7月,重庆一名学生家长拖欠大学生家教费用4100元,时隔近一年没有给。7月2日,重庆电视台天天630报道此事后,媒体记者注意到,有网友扒出了家长的姓名、手机号和支付宝号,纷纷给她转账1分钱,并留言辱骂她。

  小郑是重庆当地的女大学生,为了减轻家里经济负担,平时常靠打工赚取学费和生活费。2024年暑假,她经人介绍,在女子陈某家做起了家教。一个多月里,小郑给陈某的女儿上了17次课,总计41个小时,家教费共计4100元。补课结束时,陈某表示手头暂时周转不开,下个月再支付家教费。可一年过去了,小郑一分钱都没有拿到,她反复给陈某打电话,对方只接听过一次,其号码后来成了空号,小郑到对方家中也没找到人。

  小郑只好向媒体求助,媒体报道后,有网友扒出了陈某的姓名和手机号,虽然手机打不通,但该手机关联了一个支付宝账号。该网友给该支付宝转账1分钱,并在“备注”中留言辱骂,让她支付补课费。不过,有律师指出该行为涉嫌违法。

  当地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只能组织双方协商,没有强制让陈某还款的权利,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据了解,该家长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律师点评

  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可凡律师:

  建议大学生兼职时尽量与雇主签订书面协议

  大学生遇到此类事情该如何维权呢?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采访了两位律师。

  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可凡律师表示,该事件中,小李与家长之间构成劳务合同关系。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小李作为在校大学生利用业余时间从事家教兼职,与家长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关于工资支付、经济补偿等规定的调整,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具体而言,双方通过口头约定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务合同关系——小李提供数学辅导服务,家长支付相应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家长在接受小李提供的辅导服务后,负有按时足额支付课时费的合同义务。其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剩余3900元课时费的行为,已构成违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针对当前各部门均未能解决问题的情况,建议小李按以下步骤推进维权:

  第一,全面固定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与家长沟通的聊天记录(含家教时间、地点、课时费标准、催款记录等)、微信转账记录(证明已支付3000元)、辅导课程的相关记录(如备课材料、与学生的沟通记录等)、能够证明实际提供辅导服务的其他材料。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是后续维权的基础。

  第二,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鉴于劳动监察、公安机关、街道办等行政途径均已无法解决,诉讼是当前最有效的救济途径。小李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常为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劳务合同纠纷诉讼,要求家长支付拖欠的3900元课时费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在此也提醒广大在校学生,从事兼职时应尽量与雇主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工作内容、薪资标准、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关键条款;如不便签订书面合同,也应通过微信等可留存记录的方式确认上述内容。发生欠薪后应及时维权,避免因拖延导致证据灭失或超过诉讼时效。

  陕西硕瀚律师事务所主任冯涛律师:

  大学生家教欠薪纠纷高发,多源于事前约定不规范、结算机制混乱等

  陕西硕瀚律师事务所主任冯涛律师表示,在校大学生课余从事家教兼职被拖欠报酬,求助政务热线、劳动监察、公安、街道办却均未能有效维权,是当前大学生兼职纠纷中的典型困境。该类纠纷难以通过常规维权渠道解决,核心原因在于法律关系的定性误区,也是多数兼职学生维权失败的关键症结。依据现行劳动法规相关规定,在校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勤工助学、从事家教服务,不视为就业,不建立法定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律体系调整。家教服务中,学生与雇主家长属于地位平等的民事主体,双方基于自愿约定形成劳务合同关系,权利义务、履约责任全部受《民法典》合同编约束。

  正是基于这一法律定性,各基层部门的处置权限存在明确边界。劳动监察部门的监管执法范围,仅限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用工欠薪案件,自然人雇主不在监管范畴之内;公安机关管辖仅限治安违法与刑事犯罪案件,单纯的劳务报酬拖欠属于普通民事经济纠纷,公安机关无强制兑付、追责处置的权限;街道社区及基层调解组织仅能开展自愿性居中协调工作,不具备纠纷裁决权与强制执行权,这也是多部门介入后纠纷依旧悬而未决的根本原因。即便双方未签订正式书面合同,通过微信沟通确认的课时单价、授课周期、结算方式,加之学生实际完成授课的履约行为,已经构成合法有效的事实劳务约定。雇主拖延、拒绝支付课时费的行为,已构成民事违约。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接受劳务一方未履行金钱支付义务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主张全额支付拖欠报酬,并可依法主张逾期付款资金占用利息。若当事人取得法院生效判决后,雇主仍恶意隐匿财产、拒不履行付款义务,将被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等信用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还将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针对此类大学生劳务欠薪纠纷,司法层面具备清晰、可落地的维权路径。维权的核心在于完整固定全套证据材料,其中包括双方关于劳务价格、授课安排、费用结算、欠款确认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过往付款转账凭证,以及备课资料、作业批改记录、出行轨迹等能够证实完整履约的佐证材料,同时需固定雇主真实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主体信息,满足司法立案的基本要求。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可先行通过正式书面方式催告雇主履约,也可依托学校、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开展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可申请司法确认,赋予强制执行力。协商催告无果的情况下,可启动诉讼程序。案件胜诉后,若对方仍拒不履行给付义务,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通过司法冻结、划扣被执行人账户资产的方式实现合法债权,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还可通过法律援助渠道获取免费法律服务,降低维权成本。

  目前,大学生家教兼职欠薪纠纷高发,多源于事前约定不规范、证据留存意识缺失、结算机制混乱等问题。在校学生参与课外劳务兼职,应摒弃口头约定的习惯,通过文字记录固化服务价格、结算节点、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签订简易劳务服务协议。兼职过程中坚持定期对账、按期结算,避免长期累积大额费用未结清,从源头规避纠纷风险。同时,维权过程需严守法律边界,禁止采取上门滋扰、曝光他人隐私、网络公开谩骂等过激维权行为,避免因不当维权方式引发新的法律纠纷,始终通过合法司法途径理性维护自身劳动权益。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任婷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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