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民王先生向华商报反映称,他在一家名为“陕西力德家政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德家政)的家政公司先后共预存了4万余元保洁费。近期预约服务时,他却被告知公司已转让,原有的预存扣费规则被单方面更改,卡内剩余的6800余元无法正常使用。
>>办卡多年,陆续充值4万多元
王先生介绍,他从2018年开始使用这家家政公司的保洁服务。“最早是原房主推荐给我的,当时每小时20多元,服务一直比较稳定。”由于对服务满意,王先生多年来持续充值使用。
“2023年开始,公司推出各种优惠活动,说是预存的话可以享受折扣优惠。”王先生回忆,公司通过这种营销方式,推出5.5折、5折等根据预付款额度不等的折扣活动,并表示“要享受更低的折扣就得重新存钱”,这些年他总共充值了4万多元。
王先生提供了一张2023年11月最后一次充值1万元的电子发票,销售方为“陕西力德家政服务有限公司”。通过天眼查平台查询,该公司成立于2008年,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分别于2026年1月15日和2026年7月8日两次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7月预约保洁,却被告知规则变了
今年7月28日,王先生像往常一样预约保洁服务,但这次迟迟没有派工。“以前一约就派工了,这次约了没回复。”王先生随后联系了长期为他服务的保洁工人,得知公司有了变化。
“我最后给公司一位合伙人打电话,对方说公司亏损了,业务已经转让给了别的公司(王先生所述:西安家帮汇家政有限公司)。”王先生转述对方的说法,“他说现在要做保洁,需要每小时现付30元给工人,剩下的每小时10元才能从预存款里扣。”
王先生明确表示不同意,要求退还剩余款项,但对方以“公司赔钱了”为由拒绝,称“你不同意也没办法”,随后挂断了电话。王先生说,目前卡里还有6800多元余额,既退不回来,也不能正常使用。
>>已向12315和派出所反映
王先生通过查询发现,原“力德家政”与“转让”后的“西安家帮汇家政有限公司”,留存的企业邮箱地址相同。王先生表示,7月30日他已向12315热线反映了情况,对方做了记录,表示先了解情况,目前尚未回复。
7月31日,王先生又向辖区派出所报案,派出所让他近日前往了解具体情况。
8月3日,记者根据王先生提供的电话核实,接通后对方表示是家帮汇,说明情况后对方称会有工作人员回电联系,但截至发稿前,记者未收到任何回复。
同时,记者尝试拨打在天眼查平台上查询到的力德家政公司的三部电话,一部无人接听,两部电话提示电话有误。
>>回应:两家公司“不是一个老板”
8月3日下午,记者以客户身份拨打了王先生提供的服务座机电话,接听人员就“力德家政转让后续事宜”作出如下回应:
关于公司现状,对方称力德家政经营多年后因亏损倒闭,无力运转,因发不出工资不少员工也都离开。家帮汇本为其他项目公司。对于两家公司关系,对方明确表示家帮汇与力德家政“不是一个老板,没关系”。
关于服务规则,对方表示目前系统由家帮汇接管,无论此前为何种折扣卡,每次服务均需按30元/小时现金支付,剩余费用从会员卡余额中扣除,以确保干活的工人能拿到工资。对方感叹“办卡太害人”,称公司因持续亏损、债务缠身已无法维持,今后不再办理大额预存会员卡。
关于客户退款诉求,对方称如需退款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对方强调此为经营亏损,非恶意跑路,反复表达公司困境及个人压力,并称“谁都不想倒闭”。
>>律师观点:
单方变更规则属“霸王条款”
消费者可起诉两家公司
针对王先生所遇到的问题,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王先生和陕西力德家政形成了合法的预付式服务合同,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必须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商家无权单方修改价格、扣费规则。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原公司将服务债务转让给家帮汇家政,必须经过消费者王先生同意,两家公司私下转让的内部约定,不能约束消费者。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经营者单方变更价款、服务兑付规则的格式条款属于无效霸王条款。家帮汇强制要求额外现金付费、大幅修改原折扣规则,属于根本违约,商家不能以经营亏损、公司转让为由单方面加重消费者义务。
赵良善建议,王先生可通过多重途径追回剩余6800元预存款。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可等待12315开展行政调解;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可将陕西力德家政和家帮汇一并起诉,要求解除合同、退还余款并主张资金占用利息;若查实原股东恶意转移资产逃避债务,可追加原股东担责;若存在恶意吸纳预付款变相跑路的线索,可提交公安核查是否涉嫌相关经济违法犯罪。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杨平
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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