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医疗保障局联合七部门印发通知,全面启动2026—202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明确筹资标准、集中缴费时限、差异化待遇规则,针对困难群体、新生儿、大学生等人群推出专项保障政策,同步拓宽多元缴费渠道,部署参保提质专项行动,推动全省实现应保尽保,持续织密三秦百姓医疗保障防护网。
明确筹资标准 实行差异化待遇管理
通知明确,202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724元。全省集中缴费时段自2026年10月起至12月25日结束,各地具体执行时间以当地统筹区对外发布为准,若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缴费期限,将由省级税务、医保部门会商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待遇享受实行分类管理,正常连续参保的居民,在集中缴费期内完成缴费,可享受202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完整一年的医保报销待遇;中断后重新参保的群众,将按政策执行待遇等待期,等待期内产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我省延续连续参保激励机制,参保群众连续参保年限越长,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相应提高,年度内未发生医保报销的参保人,次年大病保险保障额度同样提升,引导大家坚持续保,避免断保带来保障缺口。
多渠道便捷缴费服务直达基层
对于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困难群体,我省落实参保分类资助政策,多重困难身份人员按照就高原则享受资助,特困、孤儿群体实行全额资助,低保等对象给予定额资助,资助资金由财政资金和医疗救助基金统筹保障,减轻困难家庭参保负担。
针对新生儿、在校大学生、退役军人及随军家属、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人群,政策设置参保绿色通道,部分群体参保后不设置待遇等待期。
新生儿出生当年及次年参保均不设待遇等待期。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在新生儿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当年未在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当年内完成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为出生当年缴费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
新生儿出生当年如果仅缴纳出生次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次年参保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为缴费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
在校及新入学大学生以学籍为依据,参保缴费后,如符合连续参保要求,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待遇享受期为2026年9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如不符合连续参保要求,执行长效机制关于待遇等待期的相关规定。
为方便群众办理业务,全省打通线上线下全渠道缴费途径,群众可通过微信、支付宝、陕西税务公众号、手机银行等线上平台缴费,也可前往银行网点、办税大厅、乡镇便民服务站线下办理。
医保、税务、民政、公安等多部门建立数据共享联动机制,启动参保提质专项行动,重点面向农民工、新业态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精准动员参保。推动全民参保工作有序落地,持续提升参保覆盖面,让医保惠民政策惠及更多城乡居民。
首席记者 马相
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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