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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截至12月25日 每人每年400元

要闻 西安日报 2026-10-29 05:5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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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发布《西安市2026—202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通告》,明确今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财政补助每人每年724元,全市集中缴费时间为2026年10月至12月25日,逾期未缴费将影响医保正常待遇享受。

参保范围、缴费标准与待遇享受规则

结合我市实际,西安市医疗保障局明确了2026—2027年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相关细则。

明确具有西安户籍或取得西安居住证,未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均可参加西安市居民医保。

西安市范围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中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的,以学校(校区)为单位,通过学校集中缴费。

全省2026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724元,2026—2027年个人参保缴费标准每人每年400元。具有陕西省户籍的特殊人员,可享受分类参保资助。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资助,无需个人缴费;低保对象、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个人缴费110元。享受分类资助的参保人员应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不享受分类资助政策。

2026—2027年西安市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时间为2026年10月至12月25日。

符合连续参保缴费条件的一般参保人员,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不符合连续参保缴费条件的一般参保人员,在集中缴费期或集中缴费期以外时间参保缴费,执行长效机制关于待遇等待期的相关规定。待遇等待期间发生的就医费用均不能报销。

新生儿出生当年及次年参保均不设待遇等待期。新生儿出生当年在90天内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当年未在90天内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为缴费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当年仅缴纳出生次年医疗保险费的,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次年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为缴费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

在校及新入学的大学生以学籍为依据,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后,如符合连续参保要求,待遇享受期自2026年9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如存在既往断保、不满足连续参保条件的,按参保长效机制执行待遇等待期,其待遇等待期自2026年9月1日起算。若为享受财政资助参保的人员,可以选择在学籍地或身份认定地参保,并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缴费渠道、票据规范及参保注意事项

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渠道丰富多元,市民缴费建议优先使用“陕西税务”微信公众号、微信、支付宝、云闪付、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方式缴费,也可通过开办代收业务的商业银行柜面、自助缴费终端,以及税务办税服务厅等方式缴费,缴费时选择“2027”年度。

具体缴费渠道包含“陕西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板块、“陕西社保缴费”小程序,光大银行微信城市服务、“社保云缴费”小程序、云缴费App,中国银联云闪付App(陕西社保缴费)、“银联缴费服务”微信小程序,秦农银行各营业网点、自助设备、POS受理终端,建设银行各营业网点、手机银行、智慧柜员机、裕农通金融服务点、扫码付,工商银行各营业网点、手机银行、网点智能终端、工银e缴费二维码扫码,农业银行各营业网点、手机银行、扫码付,邮储银行各营业网点、手机银行、扫码付,中国银行各营业网点、手机银行,招商银行手机银行,以及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的税务办税服务厅。

同时,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共济人),也可通过陕西医保App/小程序的家庭共济功能,绑定在省内正常参保的本人父母、子女或配偶等近亲属(被共济人),绑定成功后,共济人可为全省范围内的近亲属代缴居民医保费。

医保部门按照税务部门反馈的医保缴费情况进行缴费人权益记录,保障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待遇享受。在缴费票据方面,通过手机银行、微信、网上银行、银联云闪付、支付宝等电子渠道缴费,以电子订单支付凭证作为缴费依据;银行代收以银行自助设备打印的票据或柜面打印的《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专用票据》作为缴费凭证。需要完税证明的缴费人(不含个账代缴),可通过电子税务局App,依次点击“办&查”—“证明开具”—“特色业务”—“个人社保费”,或在支付宝搜索“陕西社保缴费”—历史记录/完税凭证,查询本人缴费信息,开具完税证明。同时,电子税务局App的“社保费(代亲属查询)”功能,还可为60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近亲属查询缴费情况并开具完税证明。

参保缴费过程中,税务部门无信息的新增拟参保人员,或新参保年度需调整参保缴费地的人员,需持身份证、户口本、长期居住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等有效证明,到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医保经办部门或指定渠道办理参保登记。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需先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停保后再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参保退费有着明确规定,参保人缴费后进入待遇享受期或等待期申请退费的,不予退费。参保人缴费后尚未进入待遇享受期且未进入待遇等待期,因死亡、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在其他统筹地区参加居民医保的,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依申请为个人办理退费。

市民如有涉及医保政策、待遇享受和个账代缴问题,可向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医保部门咨询,咨询电话可在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查询;涉及缴费问题可拨打主管税务机关便民办税一线通热线咨询,也可前往各办税服务厅咨询办理。

首席记者 马相


来源:西安日报

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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