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初次审议。
刑事诉讼法是规范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为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此次法律修改将有哪些重点?
草案对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进行充实完善,其中包括完善无罪推定原则的规定。草案明确:“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禁止有罪推定。”
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重要诉讼权利,草案对此作出相应完善规定。
草案根据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实践情况,增加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同时,增加规定,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检察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
人身强制措施关系公民的人身自由。草案聚焦司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明确采取强制措施以保障诉讼活动正常进行为目的,坚持确有必要并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等相适应。
同时,草案明确监视居住作为减少羁押的替代措施的定位,对于无固定住处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由公安机关指定一个处所进行监视居住,而是依法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实践中,曾出现滥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等妨害司法公正的现象,此次修法意在压缩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空间,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更好保障公民人身自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刘仁文说。
草案还完善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和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明确审查批准逮捕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羁押必要性审查应当定期进行;完善羁押制度,防止超期羁押。草案增加规定,羁押期限即将超过可能判处的刑期的,应当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等。
被害人权利保障对减轻被害人因犯罪受到的伤害、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草案明确规定,被害人的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有关机关在诉讼活动中应当维护其合法权益;对有因遭受犯罪侵害造成生活困难等情形的被害人,依法予以救助、帮助。
此次修法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增加规定,未成年被害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办案机关应当在征得其同意后,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同时规定,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应当注意保护其隐私、名誉等合法权益,尽量一次完成,避免多次反复询问带来不必要的伤害等。
草案还进一步完善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强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的保障。草案明确,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认罪认罚是自愿的、认罪认罚具结书是真实的合法的、量刑建议是适当的情况下,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同时增加规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过程应当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等。
(据新华社北京11月2日电 记者 孙鹏程 李明辉 刘硕)
编辑:魏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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