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要露滋 通讯员 常青 张宝成)昨日,一起杀人案在西安中院公开审理,两名人民陪审员共同参与此案的审理和合议庭评议。这是人民陪审员首次在西安中院参与重大案件陪审。
现年20岁的甘肃籍男子张铜山,因还款问题与债主王某发生争执,伙同郑毅(在逃)于2009年10月7日在兴庆路皇后大酒店将王某杀害并肢解,于次日将分装的尸块抛弃于灞河特大桥附近河道内。
昨日上午,西安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张铜山提起诉讼,两名人民陪审员在中院刑事第一法庭全程参与了此案审理。庭审中,张铜山辩解称,王某是被郑毅叫到酒店的,在杀害王某的过程中,他掐了王某的脖子,而郑毅则用毛巾捂住王某的嘴。肢解尸体时,他因为害怕没有参与,郑毅一个人将尸块装进旅行箱,后沿灞河沿线沿路丢弃。昨日法庭未当庭宣判。
中院刑一庭庭长常青介绍,人民陪审员参与重大案件陪审,有利于实现审判公平、司法独立。据悉,今后西安中院将在重大案件审理中,全面采取人民陪审员陪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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