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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吕华 实习生郭安娜) 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从今年开始陕西省将利用三年时间在社区居民集中的地区建设农副产品平价商店,有条件的区不得少于15家。
建设重点:针对低收入群体集中区域
2012~2015年,各地要在交通便利、居民消费和居住集中、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相对集中的区域建设平价商店。根据本地实际,逐步在城镇居民大中型社区一定范围内建设1个以上的平价商店。有条件的县力争不少于10家、区力争不少于15家。在此基础上,推动平价商店的建设向小型社区和乡镇延伸,最终形成覆盖城乡的平价商店网络。
价格:低于同类市场
当市场价格大幅上涨或较为平稳时,平价蔬菜、水果类销售价格原则上应低于当地同类市场均价15%以上,粮、油、肉、禽、蛋以及其他生活必需品价格原则上应低于当地同类市场均价5%以上。当市场价格大幅下跌时,平价商店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原则上应高于市场平均收购价格,销售价格原则上不高于市场平均销售价格,并保持基本稳定。
形式:鼓励经营者参与
平价商店的建设采取多种形式,鼓励经营者参与平价商店经营。采取新建、改建、兼并、合作等多种形式,优化、整合现有超市摊位、店铺的相关资源。根据本地居民消费能力购买习惯和经营者的经营能力,按照直营店面、特许加盟的方式,运用“场中店、店中店、社区店”等建店模式加快建立符合规定条件的平价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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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将给予多方面政策优惠
本报讯 (记者吕华 实习生郭安娜) 我省将展开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平价商店建设中政府将给予租金优惠,从而确保平价商店能够给市民带来便宜的农副产品。
省物价局将研究完善相关价格支持政策,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尽量减少平价商店正常经营的支出。单纯经营的平价商店,水、电、热、气价格实行与工业同价单独装表计量。无法单独装表计量的平价商店,按实际经营面积占经营场所全部营业面积的比例分摊相应的水、电、热、气量,执行优惠价格政策,其他商户仍按原有价格。
已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市县,将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支持平价商店建设,原则上用于扶持农副产品生产流通的资金规模不应低于全年基金总额的三分之一,其中直接用于支持平价商店建设的资金规模原则上不应低于全年基金总额的15%。对平价商店经营者承租经营场所的,可给予适当的租金补贴;贷款自购经营场所的,可给予适当的贷款贴息。
另外,将降低流通成本,推进“农超”和“产销”对接。鼓励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大型超市开辟平价商店和本地菜农直销区域,降低流通成本。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将免收道路通行费。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可与选定的农户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指定种植品种专门供应平价商店,实行产销对接,减少流通环节。鼓励大中型超市与农产品种植户联系,带动农户实施标准化、规模化种植和生产,确保货源基础,将减少经营环节,压缩流通成本。
平价商店将实行统一的标识,方便群众识别,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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