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出台了“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称今后原则上国内产业已经成熟的产品即不得再采购进口产品。
“国货优先”不是个新词,更不是新事物,在国际上也是不少国家的选择。但需要说明的是,在国际贸易中,随着政府开支和采购数量对世界经济影响力的增大,为反对贸易保护主义,世贸组织逐渐形成了专门的《政府采购协定》,以消除成员国之间的政府采购中普遍存在的歧视洋货现象,但,即便如此,欧美不少国家还是将政府采购视为一块固守的地盘,对各自“国货”寸土必争,力争利益最大化。
不过,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尽管中国尚未加入《政府采购协定》,但“歧视国货”反倒成了各级政府采购中一道独特的风景线。尽管现行的《政府采购法》第10条也有“国货优先”的规定:除了“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等情形外,“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法律再好也要看执行,在中央已经三令五申要求规范政府采购之后,国货依旧在各种政府采购中败仗不断,大到公车,小到软件,虽然某些国货是因为质量和服务不能满足需求而被淘汰,但一个不能忽视的现象是,政府采购“崇洋媚外”的情况屡有发生。其中公务车采购就很能说明问题。宁夏财政厅曾斥资近900万元,一次性采购25辆豪华奥迪A6的事就曾引发广泛质疑。2009年国务院曾要求“自主品牌采购比例不低于50%”,也出台了自主品牌汽车标准,以控制公务用车采购的档次、价格,并扶持自主品牌汽车发展。可是,再苦口婆心的规劝,还是没有挡住公务车超标配置的一路狂飙,洋品牌俨然成了中国的主流公务车型。
明明三令五申要“国货优先”,但各级政府在采购中偏对洋货情有独钟。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这成了政府采购一个拧巴的死结。当然,也有人总是津津乐道于洋品牌的鲶鱼效应,认为通过竞争,反倒最终可以倒逼国货提高质量和服务水平,提升自主创新规模和层次,过度保护只会让国货失去竞争压力,这有一定道理。但是,毕竟政府部门是纳税人养活的,政府采购具有公共性质,这也是不少发达国家在政府采购上对“国货”很斤斤计较的原因。2012年,中国政府采购将超过1万亿元,在这样的背景下,政府采购“国货优先”对国内产品的质量提升,以及创新升级等都有着不小的意义。诸如媒体披露的政府采购因利益驱动“歧视国货”的做法也应该得到遏止了。
需要说明的是,此次财政部发文要求中央单位必须带头买国货,其实也是一堆要求中的一个“亮点”而已。通观这个通知,主要还是重申政府采购的一些要求,诸如采购程序、预算管理等。例如通知中就要求,中央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方式审批制度,对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采购方式的项目,财政部将不予支付资金。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单一来源采购等。说白了,不管是国货,还是洋货,政府在采购时,必须尊重纳税人的权利,以程序的公开透明,来保证采购的公平公正,防治“猫腻”,并让不断飙升的公务消费能贴着地面行走。
所以,无论“国货优先”怎样被强调和遵循,都必须以采购程序的公开透明为前提,实际上,在乱象丛生的政府采购面前,程序把控至关重要,否则,再强调“国货优先”,也无济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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