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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爱爱伪造证件案控辩7大焦点 假户口是买是送?

来源: 华商网  2013-09-24 12:36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编辑: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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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点7:舆论关注是否会影响到对本案的公正处理

  检方认为,被告人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不仅妨害了我国户籍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而且被社会和舆论广泛关注,造成了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立法和司法解释等的规定,建议对被告人龚爱爱判处二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

  辩护人称,非常感谢媒体对本案的关注。因为中国法治事业的每一次进步都与媒体的舆论监督密切相关,本案亦不例外。本案最终能否取得一个符合法治原则、满足正义要求、经得起历史考验的结果,在司法机关已对本案进行公开审理的情况下,与媒体对本案的关注和关注的角度是密切相联系的。被告人龚爱爱对其存在多个户口的行为确实存在一定过错,但公诉方指控被告人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证据不足,罪名不能成立,应当判决被告人无罪。不能因为龚爱爱案件受到媒体过度关注,而对司法产生压力。希望法院能够严格依法公正处理。

  庭审结束后,记者对部分旁听群众进行了采访,旁听群众认为,根据我国户籍管理制度,一个公民只能拥有一个户口,龚爱爱在明知自己具有合法户籍的情况下,违法买卖北京户口,还提供“龚仙霞”、“龚爱爱”等虚假户籍信息,委托公安人员两次为其违法办理了虚假户口,并迁入神木使用,违反了我国户籍管理制度,应当依法受到法律的惩处。

  被告人龚爱爱最后陈述称:“今天站在这里,我心里非常难受,对社会造成这么不好的影响,也非常愧疚,对不起神木和榆林的父老乡亲,恳请得到他们的原谅。国家和社会的政策给了我投资致富的机会,这几年赚了钱也不知道投资什么,所以就想着在北京按揭投资买房,首付款除了家里人多年生意积累外,还从几个朋友那里借了些钱,这些钱来源都是合法的。我确实没有伪造户口,也没有买卖户口,但是造成了这么大的影响,我确实有一定的过错,相信法庭会明辨是非,给我一个公正的判决。”